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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眉山市青神县事业单位公招体检事项公告
作者:超级管理员 来源:眉山人事考试网 时间:2021-04-26 18:44:17 阅读:960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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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下半年青神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青神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上午7:00前到青神县人社局三楼会议室集中,统一前往医院。地址:青神县青衣大道298号,联系电话:028-38861336。

二、体检对象

按照《关于2020年下半年青神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有关规定,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其中: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能力素质》或《医学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按以上办法比较,成绩仍然相同的,加试后确定名次。体检前,因笔试缺考、面试资格复审、面试缺考等各种原因产生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同类同题其他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本次公招综合类最低考试总成绩为62.15(岗位代码200702011)。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

三、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署名的两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体检费450元左右(医院收取为准,请考生自备现金)。

(二)凡未在4月30日上午7:00前到青神县人社局集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因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三)参加体检时需出示考生本人的手机微信健康码,请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四)其他注意事项见附件2。

本公告由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8-38861336。

附件:1.2020年下半年青神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综合类)
2.体检须知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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