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眉山市自然资源局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3名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眉山市自然资源局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条件的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详见附件1)。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按期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岗位表》。《岗位表》中的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2),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主要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
本次公招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21年5月8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15日,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2021年眉山市自然资源局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报名信息表》(附件3),与相关报名材料电子档(纸质材料扫描成图片)一并打包压缩后,以“报考岗位名称+姓名”命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相关报名材料包括: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推荐信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邮箱地址及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89095283@qq.com
联系电话:028-38168205(吴老师)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眉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取消其报考或招聘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综合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进行现场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适岗能力、职业道德等。依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对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可以少于公告公布的招聘名额,也可以不招聘。
考核的时间、方式和内容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综合了解,对其档案和提供的报考信息、相关材料作进一步核实。
因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同意后,可按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规定了最低成绩的岗位,递补人员的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该招聘岗位规定的最低成绩。体检、考察事宜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考核、体检合格者在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期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二)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辞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考核招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3年服务期,服务期未满的,一律不得调(流)动。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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