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171号)、《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9号)等文件规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嘉陵区2021年上半年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结合我区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数和相应岗位空缺内,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及对象范围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有执业资格证件要求的,其证件取得并实际持有时间亦为2021年7月31日前),并完全符合《南充市嘉陵区2021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两栏表述分别完全一致。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在国、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9)南充市嘉陵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四、招聘方式
公开考核招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6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嘉陵区建业路2号)。
4.报名须提供资料:
(1)南充市嘉陵区2021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1份;
(2)有效的学历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其中,尚未领取到毕业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专业、学历、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附件3);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5)个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6)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报考者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见附件4)。
(二)资格审查
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才能登记报名。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一经填报,不得更改。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的,或者发现其在考核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取消参考资格或者应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只进行面试,不进行笔试。不设置最低开考比例。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1.面试准考证领取: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嘉陵区农村学校中学美术岗位面试方式为讲课,嘉陵区农村学校播音主持岗位面试方式为技能测试,其余招聘岗位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15分钟。
3.面试时间及地点:考生本人凭《面试通知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到考场(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签到候考,上述证件不齐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作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所有考生面试成绩及排名由嘉陵区人社局在考核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jialing.gov.cn/index.html)上公布。
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报考者不确定为体检对象。若招聘岗位报考人员考核成绩无人达到70分以上的,则取消该岗位。
(三)体检
各岗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成绩并列影响体检人员取舍的,则通过加试确定,加试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1.体检标准
教师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其余岗位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于体检前3天在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3.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须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通过加试确定)。递补只进行一次。
体检(含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四)考察及复审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人事档案与报考相关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因考察及复审不合格取消其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嘉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查实后提出用人意见,再报送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含公示后)因拟聘人员自动放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作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按南充市嘉陵区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定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拟聘人员若原已就业的,应主动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如发生合同纠纷,责任自负。
七、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嘉陵区人社局在嘉陵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公告要求的招聘条件系指从报名起至办理聘用手续时报考者均须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
4.本公告要求的各种证件须在本公告规定的取得时间内取得并实际持有。
5.招聘单位、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考生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均需佩戴口罩,提供健康码(绿码)。其中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南充或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考点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在考试(笔试、面试)当天提供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来自国(境)外的考生应按照考点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自觉接受健康管理措施,并在考试(笔试、面试)当天,提供考点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规定时限内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九、有关咨询、监督投诉受理电话
公告、政策咨询电话:0817-3631641
监督电话:0817-3637627
南充市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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