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内江市市级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办法(试行)》(内人社发〔2017〕55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内江市卫生健康信息和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1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及名额:信息技术岗位1名,岗位类型:专业技术,单位性质:公益一类。
二、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守法遵纪,政治可靠,品行端正;
3.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回避规定;
4.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限制考聘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岗位条件
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内江市卫生健康信息和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便民服务“人事考试网”专栏(http://rsj.neijiang.gov.cn)和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sj.neijiang.gov.cn)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7月19日至7月2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内江市卫生健康信息和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兴隆路东段75号)。
3.报名相关资料
(1)《内江市卫生健康信息和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个人简历;
(3)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中级职称证书原件及扫描件;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1张;
(5)在职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4.报名要求
(1)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规定报名;
(2)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资格审查由内江市卫生健康信息和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的,都将取消其资格。
(三)考核
考核由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次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束后按成绩排名择优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将电话另行通知,报考者需保持电话畅通。
注意事项
(1)低风险地区的报考者应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健康通行码;中、高风险地区的报考者应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7天内的新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持有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以上检测结果信息之一的健康通行码为“绿码”。
(2)报考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迟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四)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考核招聘岗位数量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考核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核成绩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只递补一次。体检工作由内江市卫生健康信息和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按规定负责组织。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的,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五)考察
体检合格后,由内江市卫生健康信息和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参照《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产生的缺额,按规定程序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
(六)公示
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和考察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审批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政审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内江市卫生健康信息和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按程序向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批,经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后报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因本人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未拿到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等材料的,不予聘用。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内江市卫生健康信息和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报到。未经内江市卫生健康信息和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四、纪律和监督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考核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3.本次考核招聘由市纪委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4、本公告由内江市卫生健康信息和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2210016(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与科教科)
监督举报电话:0832-2210034(市纪委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附件: 1.内江市卫生健康信息和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2021年内江市卫生健康信息和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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