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度彭州市卫健局所属12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7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2021年度彭州市卫健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笔试成绩及进入原件校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折合成绩+政策性加分)
03001—03012岗位
笔试折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0%+《医学基础知识》×70%。
01013—01015岗位
笔试折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50%。
2021年度彭州市卫健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原件校验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1年7月20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地点:彭州市人社局会议室(彭州市回龙西路18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7楼)。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所需材料
①《应聘资格审查表》1份;
②《笔试准考证》1份;
③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一寸);
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历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
⑥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套。
⑦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
⑧报考只面向2年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2020、2021届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的,须提供本人档案保管存放部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书面证明;提交2021年本人社保缴费记录清单,并亲笔签署本人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承诺书内容详见附件2)。
原件校验环节原则上需本人提交相关材料,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交原件校验材料的,除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并按印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一)进入面试原件校验的人员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考生报考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依次确定,原件校验合格后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发放《面试通知书》时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不支持微信、支付宝等)。
(三)缺少原件校验规定所需材料者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不发放面试通知书,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及相关事宜于2021年7月22日前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engzhou.gov.cn)公布,不再单独电话通知,请考生注意查询。再次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现就原件校验与面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进入原件校验及面试的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参加原件校验或赴面试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三、面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在进入考点前,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扫考点场所码,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四、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或有境外相关旅居史的考生,应提前到达成都市并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原件校验和面试当天提供3日内新冠病毒咽拭子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原件校验时,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候考时,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面试时,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佩戴口罩。
七、参加原件校验的考生自行下载填写《考生健康情况申报卡》(附件3),并于原件校验时上交。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监督电话:028-83873331(彭州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028-83883505 028-83886260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1.2021年度彭州市卫健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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