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内江市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发〔2017〕55号)规定,因工作需要,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事业单位内江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内江市城市公园管护中心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
招聘名额:内江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2名,内江市城市公园管护中心1名,共3名。
经费形式:全额拨款。
二、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政治可靠,品行端正;
3.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回避规定;
4.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限制考聘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岗位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计算方式为:本次考聘报名首日(2021年8月26日)尚未满41岁。
2.报考内江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岗位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建筑工程类房屋建筑、消防工程、市政道路桥梁、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报考内江市城市公园管护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建筑工程类景观园林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org.cn/)发布考核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8月26日至9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人需持下列相关证件、资料到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地址:内江市东兴区仁爱路274号,,联系电话0832-2023093,2033095)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人须持下列相关证件、资料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证明1份,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照2张;
3.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开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5.在职人员须提供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6.因疫情防控需要,使用“四川天府健康通”扫 “场所码”亮绿码,同时体温检测正常(<37.3℃)并佩戴口罩方可进入报名现场。
(三)考核
考核由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决定考核方式,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束后按成绩排名择优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成绩相同,继续加试,以加试的成绩高低排序。
(四)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考核招聘岗位数量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考核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核成绩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只递补一次。体检工作由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规定负责组织。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的,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五)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或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照《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号)组织实施。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产生的缺额,按规定程序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
(六)公示
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研究同意并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和考察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审批及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确定的拟聘人员,经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四、纪律和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考核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三)本次考核招聘由内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四)本公告由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2023093、2033095。
监督电话:(0832)-2029630
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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