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有关递补资格审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递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
二、递补参加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递补资格审查由选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新冠疫情防控要求,考生个人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参加递补资格审查的,可以委托当天“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防疫健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代替其参加资格审查,但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递补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在2021年10月29日18:00以前(须在工作日时间)到本公告附件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二)递补资格审查要求:选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主要围绕选聘岗位条件进行,报考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须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1年9月2日)。
2.学历、学位、执(职)业资格、职称资格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工作经历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工作经历年限时间计算截止至2021年8月27日。
4.报考者如系事业人员,须提供进入事业单位的身份佐证材料(如:公开考试招聘登记表、直接考核招聘登记表、政策性安置文件等材料或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占编聘用文件等)、现聘岗位的岗位聘用审核表等材料的复印件;报考者如系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须提供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现任职务或职级的任免审批表或任免文件等材料的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人事档案保管单位鲜章)。
5.报考者须提供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手续(参看《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聘工作人员的公告》附件2),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6.本人亲笔签名的《泸州市公开考试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
7.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人事档案保管单位鲜章)或考核等次证明(须加盖单位鲜章)。
8.编码2021080401001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党员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
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考试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实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疫情防控要求
参加递补资格审查的考生或受托人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且全程佩戴,具体防控要求严格按照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10月8日发布的《2021年第三季度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聘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执行。
三、面试通知单领取
递补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凭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的报名信息表,在2021年10月29日18:30前(须在工作日时间)到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楼906室(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70号)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的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特别提示: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递补资格审查或递补资格审查通过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2021年第三季度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聘工作人员递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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