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聘工作人员面试时间调整及面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
一、特别提示
本公告内容适用于已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聘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含递补参加资格审查),并已领取面试通知书人员。
二、领取面试通知书要求
根据泸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将原定于2021年11月7日举行的2021年第三季度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聘工作人员面试调整至2021年12月12日(周日)举行,请各位考生于2021年12月10日18:30以前(须在工作日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楼906室(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70号)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的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佩戴好口罩,主动出示本人当天“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
考生个人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可以委托当天“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防疫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代替其领取面试通知书,但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面试期间疫情防控事项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当前疫情情况,现就面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告知如下: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有国(境)外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考前应至少提前22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来自国内地区的考生,要求如下:
1.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正在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2.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的来(返)泸考生,需提供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参加面试前三天)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14天内有本土新冠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旅居史的来(返)泸考生,需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或者次密接者的考生,在结束隔离观察后才可以参加考试,并于考试当天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考生应于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面试通知书、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需提供的人员准备,纸质版、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
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五)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面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七)进入面试考点后,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不得在面试考点内逗留、聚集。考生在面试候考室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面试条件的考生,转移到备用候考室,继续参加面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八)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鉴于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泸州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泸州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九)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应签署《泸州市2021年第三季度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聘工作人员面试期间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终止面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830-3101371。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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