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30名。招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已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且符合职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共30名,具体职位(岗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职位(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年满18周岁,不满30周岁。(1991年12月16日至2003年12月15日出生)。
4、具有一定的与岗位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军籍的;
3、曾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其他不适宜从事审判辅助、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22日(截止12月22日17:00)。
(二)报名方式。应聘者登陆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网(http://cdxjfy.chinacourt.gov.cn),获取并填写《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如附件,应聘者以电子形式填写《报名表》后用A4纸打印并亲笔签名,在报名表右上角粘贴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采取下列方式之一报名:
1.持填写好的《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前往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现场报名(地址: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迎宾大道212号)。
2.将填写好的《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13130599@qq.com。
联系人:李思凝;联系电话:028-82556007。
(三)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的,须持以下材料供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1)《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原件1张;
(2)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2张;
(3)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张(首页及本人页);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张;
(6)符合测试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套。
2、未到现场报名的,应聘者应先将上述资料扫描件或照片发送指定邮箱供招聘单位初审,并于12月24日前持上述材料到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四)报名要求。应聘者按照招聘的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应聘者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考试
考试由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组织。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暂定于2021年12月25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包含法律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能力等。
3、应聘者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正式开考后15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4、笔试加分
(1)应聘审判辅助人员的:①对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对取得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此项加分不累计,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一次。②对法律专业毕业的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③对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④对具有应聘岗位工作经历(不含实习)的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应聘警务辅助人员的:①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应聘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②对具有应聘岗位工作经历(不含实习)的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二)体能测评
1、应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在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组织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原则上在笔试当天下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于笔试当天现场通知,以现场通知为准。应聘者务必合理安排着装,充分做好体能测评准备,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评。
3、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800米跑等3个项目,测评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测评为非竞争性,任2项合格即可通过,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宣布。
4、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者或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各岗位考生的测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应一并进入。人数未达到1:3的,参加测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暂定于 2021年12月26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另行通知)。
六、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将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网公布。
七、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成绩公布后,依据各岗位应聘人数,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省、市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应聘者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各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聘用及福利待遇
(一)聘用。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外招聘,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在考试成绩基础上,结合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实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二)福利待遇。正式聘用后,相关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他福利等组成,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聘用人员纳入本院工会会员管理,享受与在职干警相同的工会会员福利待遇。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每年组织健康体检。单位有食堂(工作日提供工作餐)、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
九、纪律和监督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28-82488755
十、本公告由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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