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决定面向全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转任(选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职(岗)位及要求公告如下:
一、转任(选聘)范围
公务员职位:符合公开考试转任职位条件的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
事业单位岗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或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除外)。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公开考试转任(选聘)职(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转任(选聘)职(岗)位及要求
本次公开考试转任(选聘)职(岗)位、名额和报考条件详见附件3、附件4。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月10日至1月21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2.报名地点:泸州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425室(具体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二环路南二段606号)。
3.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4.报名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职(岗)位条件所需的工作年限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泸州高新区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报名表》(附件1)或《泸州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符合条件的每人限报1个职(岗)位;
(3)报考者如系事业人员,须提供进入事业单位的身份佐证材料(如:公开考试招聘登记表、直接考核招聘登记表、政策性安置文件等材料或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占编聘用文件等);报考者如系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须提供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
(4)本人近期两张2寸蓝底彩色照片;
(5)如系委托报名,另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其他说明: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2年1月10日),工作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当月(2022年1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资格复审前取得。
(二)资格审查
由泸州高新区组织部(人社局)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由泸州高新区组织部(人社局)会同用人部门进行资格复审;由用人部门通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将采取电话联系的方式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
(三)职(岗)位调整
所有职(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岗)位转任(选聘)计划。
(四)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职(岗)位转任(选聘)人数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因笔试缺考、违纪、笔试成绩为零分等原因造成面试人数达不到5:1的,该职(岗)位所有人员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将采取电话联系的方式通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五)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笔试、面试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在所有的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六)考察
转任(选聘)单位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转任(选聘)职(岗)位名额的比例为2:1,若达不到2:1的,该职(岗)位面试合格的所有人员进入考察。转任(选聘)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听取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岗)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高新区各部门。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全面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其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身份佐证材料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三龄两历一身份”、违纪违规情况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转任(选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体检人员,不唯分取人。
(七)体检
体检由转任(选聘)单位负责组织,在我市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考试转任(选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个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由高新区党工委决定是否递补。
(八)公示及转任(聘用)
转任(选聘)机关对拟转任(选聘)人员在泸州高新区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聘)用的,按规定提交泸州高新区人事机构编制领导小组审议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转任(选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聘)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防疫要求
(一)请考生近期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请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当在资格审查及笔试当天提供7天内三天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选调(选聘)资格。其余考生要按照考点当地防疫部门规定,自觉接受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在资格审查当天,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选调(选聘)资格。
(三)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进入审查点前,须出示防疫健康信息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现场。
(四)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须全程佩戴口罩。
六、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公开考试转任(选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转任(选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经核查,取消其转任(选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职(岗)位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转任(选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七、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高新区组织部(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0-2987611。
监督电话:0830-3592611。
泸州高新区管委会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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