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2022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的精神,现将资格复审、体能测试等有关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一)对象:具体名单参见《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2022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笔试成绩公示及资格复审等有关事宜的公告》。
(二)时间:2022年4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地点: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3号楼一楼老干部活动中心(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段1888号)
(四)要求:
1、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都须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在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否则视为弃权,后果自负。
3、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面试资格或聘用的,将取消其面试或聘用资格。
4、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面试(体能测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详见通知书)进行面试,否则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
5、材料要求。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
⑴《2021年内江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笔试报名信息表》一份(请考生网上打印,手写无效);
⑵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⑶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⑷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退役士兵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⑸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须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并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一份。(操作流程:登陆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籍学历查询下的零散查询→按照获取查询码的方法获取查询码→输入相关信息及查询码查询→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
二、体能测试工作
(一)对象:参加面试的所有人员。
(二)时间:详见面试(体能测试)通知书。
(三)地点: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段1888号)
(四)要求:考生凭笔试准考证、面试(体能测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体能测试,否则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体能测试的项目、标准及相关要求详见《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2022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当前国内疫情形势不容乐观,请积极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15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考前应至少提前22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四)考试前,考生应在8点前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笔试准考证、面试(体能测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
五、所有考生需持本人考试前48小时内内江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考。
六、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的县(区)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有本土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旗)及不设区的地级市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考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两次采样须在内江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八、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面试: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考试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不含直辖市),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考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九、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十、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十一、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笔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二、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内江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鉴于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四川省和内江的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考生在考前应签署本次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
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工科 0832-2263089
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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