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高新区各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信息、招聘人数、报考条件等详见《岗位情况表》。
三、资格条件
应聘者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信廉洁,勤勉敬业,积极进取,勇于担当,职业素养高,认同成都高新文化。
(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历相应学位。
(三)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4月13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全球化、国际化视野,有较强的改革创新能力,良好的沟通协调及综合分析能力,服务意识强。
(五)具有正常履职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情况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情形。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13日至4月17日17:00。
(二)报名程序
1.选择岗位。
应聘者登录(http://waifu.5shopcloud.com),认真阅读公告及《岗位情况表》等信息,了解招聘相关事宜。根据自身情况和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选择相应岗位,点击报名链接,网上填写提交报名简历,并按要求进行视频答题。
2.报名要求。
(1)应聘者须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资格条件报名,否则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完全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方可报名。
(2)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报名截止后信息不可修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造成的错误,或不完整填写报名表的,后果及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有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情形,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4)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若因本人填报联系方式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一)考试暂定为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报名结束后,按照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为强化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将根据资格初审和视频答题情况,按照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进入笔试人数1:15的比例进入笔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以实际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数为准。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文写作和成都高新区区情等内容。
(三)资格复审。按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名额与面试名额1:6的比例通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应聘者在收到资格复审通知后,须将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材料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接受资格复审。应聘者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本人主动放弃的,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五)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本着优中选优原则,此次招聘设定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总成绩70分以下者,不予录用。
六、体检
(一)根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在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上,按照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
(二)进入体检人员须根据通知前往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的应聘者本人承担。体检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未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的,可在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上,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选,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
七、考察
(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失信惩戒等。考察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未按要求参加考察、考察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的,可在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上,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选,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
(一)应聘者体检考察合格后,与成都高新区各部门签订劳动合同。
(二)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将解除劳动合同。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班,考试不收取费用。
(二)本次招聘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离职或未通过试用期考核,可在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上,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三)岗位要求中涉及时间期限的,如无单独说明,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4月13日。
(四)应聘者应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及违反相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若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原因,需调整相关安排的,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应聘者。
十、咨询和监督
咨询电话: 028-63263246;028-63263250;028-63263249
监督电话:028-85258942
咨询时间:网上报名期间及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附件:岗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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