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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宜宾市叙州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体检阶段递补公告
作者:ystwx 来源: 时间:2022-06-02 14:32:39 阅读:1159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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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拟对我区体检阶段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进行递补,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递补参加体检人员(点击咨询:

详见《宜宾市叙州区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阶段递补体检人员名单》(附件)。

二、递补体检时间及安排

请进入递补体检的考生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体检前48小时内或三天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于2022年6月7日(星期二)上午9:00准时到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城北新区康宁路区政务服务中心六楼622室)。集合前往指定医院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标准

1.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怀孕或疑似怀孕考生务必在体检当日办理体检手续时向叙州区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提交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并提交延检申请书,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四、注意事项(点击咨询:

1.参检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集中编队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及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一切责任自负。

2.参检考生体检时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黑色签字笔1支、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注:体检费用为500元左右,实际费用以医院发票为准,费用自理,请准备现金。)

3.参检考生在体检前三天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参检(不能饮水)。不得佩戴隐形眼镜,近视的考生务必佩戴适合的框架眼镜参加体检。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请佩戴助听器。

4.所有参检考生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和安排,遵守体检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体检队列。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不得有与体检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陪同参检。一经发现,取消体检资格。

5.女生有怀孕或生理期的,体检当日分组后应主动向领队说明,备注写明预产期或生理期结束时间,并申请项目缓检。

6.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心脏杂音、心电图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按规定安排当日当场复检。

7.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地点。若因特殊原因已带来者,必须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不得带入体检场地。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一经发现,即取消体检资格。

五、疫情防控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了你和他人的健康,请考生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体检前15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所有考生需持体检前48小时内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参加体检。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检测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

(三)体检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的县(区)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有本土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旗)及不设区的地级市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体检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最后一次采样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参加体检;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体检,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体检: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体检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体检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不含直辖市),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体检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六)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参加体检应当全程佩戴口罩。体检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体检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七)考生应遵守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体检及进入后续环节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考点所在城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体检后随即安排考察,请务必保持报名提供电话畅通。

七、咨询电话

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7822849

附件:《宜宾市叙州区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阶段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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