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有关规定,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拟占编聘用管理岗位工作人员4名,具体详见《泸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表》相应岗位条件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资格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专业名称”资格要求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
4.年龄:符合《岗位表》确定的年龄条件。出生日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至2022年7月29日(含当日)。
5.截至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7月29日18:00截止(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地点: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C座515办公室(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7号)
3、联系人:谭女士(0830-2593508)、刘女士(0830-2705297)。
(二)资格审查
凡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下列报名所需资料到现场报名,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或资格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得参与应聘。报名需要携带资料为:
(1)《泸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并务必亲笔签名,否则将不予认可所提交的相关报名资料)。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附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3)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本人1寸彩色免冠同底证件照2张。
(5)岗位需求表以及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印证资料。
报名人员无法到现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本人应亲笔写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报名后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组织考核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核。
2.考核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核成绩或考核资格的人员、未参加考核的人员、考核成绩为零分的人员,以及因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2:1,形不成竞争的,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政审考察和聘用对象。
温馨提示:1.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核时,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2.请考生主动出示本人48小时内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均可)、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查验和体温测量等工作。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入场;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核,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检测)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现场资格审查及考核。
3.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核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面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核: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核前10天内有国(境)外(澳门除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核前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
(6)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核前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且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
(7)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核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注:高、中、低风险区具体名单由“四川疾控健康提示”每日发布,可通过“天府健康通”微信小程序查询。
5.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核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核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6.考生要自觉维护资格审查及考核现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现场资格审查及考核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不得在考点内逗留、聚集。
考生在面试考核候考室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面试考核条件的考生,转移到备用候考室,继续参加面试考核;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7.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因隐瞒行程、病情或未按要求出具健康证明、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核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涉及现场资格审查、考核过程中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提前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om)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现场审查和考核的,责任自负。
(四)体检、政审考察
1.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名额,由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政审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递补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核、体检、政审考察、档案审查均合格的人员,由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和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纪律与监督
(一)纪律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核资格和成绩。在考核、体检、考察、档案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签约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三)本公告由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2705297、0830-2593508
监督举报电话:0830-2593515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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