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19〕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决定在编制范围内公开考核招聘106名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补充到旺苍县人民医院等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考核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旺苍县2022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等证书。未按规定提供相应证书者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旺苍县范围内在编人员,不属于本次考核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相应考核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旺苍县2022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6)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在报名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书面同意。
(7)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8)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6)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9)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10)拒绝、逃避征集,拒服兵役义务的。
(11)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年龄、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时间计算均截止报名第一日(2022年 7月28日)。
三、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06名。具体岗位和名额见附件2。
其中:报考岗位编码为202215—202218、202222—202226、202233、202234、202239、202240、202242的考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将按照以下原则选择岗位:如所报岗位进行了笔试,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或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确认。如该岗位只进行面试,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如面试成绩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或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确认。
四、报名
窗体顶端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考生需于2022年7月28日至8月1日24:00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gypta.e21cn.com)报名。
2.报名流程
(1)明确要求。报考者需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1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地填写《旺苍县2022年上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本人完全符合报考条件或不能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上传照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名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规格15-20K的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有关单位根据报考者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照片后2日内反馈审查意见。如上传照片质量不合格,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资格审查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2日内,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名表》进行初审,并及时将初审结果通过广元人事考试网反馈给报考者。网上资格审查仅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规范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需由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5)打印《报名表》。报名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主管部门负责,报名时只作资格初审,在招考过程中还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填报资料和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现象的将取消报考资格,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两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报考岗位要求为师范专业的考生,提供相应学历结业成绩单原件或加盖存档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出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方可报名。参加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药师(执业助理药师)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凭市人事考试中心或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方可报名。
(三)缴费
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面试每人缴纳80元。
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见附件4。
五、考试
(一)根据具体岗位的报名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笔试。报名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的比例大于或等于5:1,进行笔试。若进行笔试,其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具体情况另行公告。笔试政策性加分相关规定见附件5。
(二)公开考核招聘面试方案由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制定,具体事宜由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时间在旺苍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cgw.gov.cn/)公布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面试未形成竞争的,须有面试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主管部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有关部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主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察
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或学业成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旺苍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cgw.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主管部门通知其报送以下材料: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证明、同意流(调)动的证明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2014年8月11日后发布公告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服务期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招聘单位凭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十、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请报考者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不符合招聘相关条件的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拟聘人员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制度。
(六)按照我省近期防疫有关规定和相关地区防疫规定执行。若报考人员不能参加招聘相关程序或不能及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空缺按照本公告相应环节规定递补。
(七)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为保障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有序进行,根据广元市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严格遵照执行以下防控要求:
(一)考生在提交政策性加分材料、参加笔试、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时,须分别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提前自备口罩等个人防护物资。
(二)考生须在考前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生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无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
(三)考生有以下情况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及已治愈未超过14天隔离期的患者;考前1月内有出境史,或考前14天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或考前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或居民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黄卡或橙卡,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感染者。
(四)考生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健康情况,若故意隐瞒以上情况并且参加考试,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考生应于开考前至少30分钟到达考场。按照考场工作人员指挥,有序排队(间隔保持1米以上)、佩戴口罩,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现场测量体温、现场接受健康询问。
(六)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防疫相关程序处置。
(七)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必要时将对防控要求及有关考试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二、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事宜,请向主管部门咨询。未尽事宜,由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9)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4312054
旺苍县教育局:4204579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220048
旺苍县人事考试中心:4204250
(二)监督电话(区号0839)
旺苍县监察委员会:4203145
附件:1.招聘单位基本情况(点击下载)
2.旺苍县2022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条件一览表(点击下载)
3.旺苍县2022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点击下载)
4.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点击下载)
5.政策性加分相关规定(点击下载)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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