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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安县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公告
作者:ystwx 来源: 时间:2022-08-08 15:32:56 阅读:411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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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2022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江安县事业单位2022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详见附件(阴影部分为进入体检人员)。

二、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其中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5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三、体检时间及安排

(一)体检时间:2022年8月12日(星期五)。

(二)体检集中地点: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底楼大厅(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西段13号)。

(三)请参检考生务必于体检当日早上7:50前凭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及体检费(大约600元左右,实际费用以医院发票为准,费用自理,请准备好足够的现金),前往体检集中地点报到,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未按时到体检集中地点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责任自负。

四、体检标准

(一)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五、体检有关注意事项

(一)请参检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集中编队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及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一切责任自负。

(二)参检考生在体检前三天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参检(不能饮水)。不得佩戴隐形眼镜,近视的考生务必佩戴适合的框架眼镜参加体检。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请佩戴助听器。

(三)所有参检考生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和安排,遵守体检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体检队列。体检当天考生的亲朋家属等与体检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体检场所。

(四)女生有怀孕或生理期的,体检当日分组后应主动向领队说明,备注写明预产期或生理期结束时间,并申请项目缓检。怀孕的考生,须在体检当天到场后提交由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检查资料。

(五)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心脏杂音、心电图等现场复检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按规定安排当日当场复检,不再另行安排复检。

(六)考生携带的手机等相关通讯工具必须按规定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不得带入体检场地。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一经发现,取消体检资格。

六、体检期间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提示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了你和他人的健康,请考生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体检前14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参加体检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考生参加体检须按以下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体检前7天内有四川省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持本人体检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体检考生采样时间为8月9日及以后,第二次采样时间与第一次采样时间间隔须≥24小时,以考生提供纸质或电子版显示的采样时间为准),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视为自动弃权。

2.体检前7天内有成都市及其他低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持本人体检前3天内3次(指离开成都市及其他低风险地区实施3天3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体检考生采样时间分别为8月9日、8月10日、8月11日,以考生提供纸质或电子版显示的采样时间为准),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

3.其余所有考生须持体检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参加体检考生采样时间为8月10日及以后,以考生提供纸质或电子版显示的采样时间为准)。

4.为尽量避免出现因新增低风险地区等疫情情况变化导致不能参考的情形,所有考生也可按照“体检前3天内3次由宜宾市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四)考生须健康码和行程卡为绿色,并持相关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以采样时间计算),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方可入场参加体检;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体检,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体检当天,考生因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体检,视自动弃权,责任自负。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体检: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黄码”的人员。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体检前1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体检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正在实施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6.为进口货物、入境口岸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等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尚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7.体检前7天内其共同居住者未完成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考生。

(六)因疫情防控等原因导致考生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需在2022年8月10日前向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体检。

(七)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体检时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八)考生应遵守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体检及进入后续环节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宜宾市疾控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严格按照最新防疫要求执行。

(十)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宜宾市疾控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严格按照最新防疫要求执行。

七、联系电话:0831-2620738。

附件: 江安县事业单位2022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表(阴影部分为进入体检人员)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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