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屏山县事业单位2022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因考生自愿放弃而出现缺额,屏山县投资审计中心(岗位代码22135001)、屏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岗位代码22135011)、屏山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岗位代码22135014)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我局同意,现将递补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体检时间、集中地点
体检时间:2022年8月17日上午7:30
集中地点:宜宾沃尔玛正门(宜宾市叙州区酒都路中段55号)报到,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
二、体检标准
(一)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因怀孕需申请延缓体检项目的考生,需持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办理延缓体检项目手续。
三、体检注意事项
(一)参检考生务必请带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黑色签字笔一支及体检费600元(实际费用以医院收费为准,费用自理)。
(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所有考生必须服从指挥,遵守体检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体检队列。体检前须将通讯工具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
(四)如有近视,体检当日禁戴隐形眼镜,请佩戴合适度数框架眼镜。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请佩戴助听器。
(五)考生月经期、备孕期、受孕期,请提前告知带队人员,体检当日现场填写缓检申请书。
(六)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心脏杂音、心电图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按规定安排当日当场复检。
(七)体检当日需进行空腹抽血,请检前8-12小时内禁食。体检当日着宽松宜穿脱衣服。
(八)体检前三天,避免剧烈运动,避免感冒,保持正常饮食,勿饮酒。
四、疫情防控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了你和他人的健康,请参检考生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体检前14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前往参加体检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体检前应至少提前11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四)在集中点入场检测处,请所有参检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天府健康通防疫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效身份证原件,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及体温检测工作。
(五)核酸检测要求,请考生随时关注“四川疾控”和“宜宾市疾控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高、中、低风险地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为尽量避免出现因新增低风险地区等疫情情况变化导致不能参加体检的情形,所有考生也可按照“体检前3天内3次由宜宾市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六)参检考生须健康码和行程卡为绿色,并持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以采样时间计算),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方可入场参加体检;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体检,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体检: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黄码”的人员。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体检前1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体检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正在实施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6.为进口货物、入境口岸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等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尚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7.体检前7天内其共同居住者未完成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考生。
8.体检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八)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5629365
附件:屏山县事业单位2022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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