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规定,参照《成都市新都区特需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新委组通〔2018〕10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所属4家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初中、小学教师共5名(详见附件)。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新都教育网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下属成都开放大学新都学院1所、公办学校78所(幼儿园15所、小学35所、中学26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所)、事业单位2个(区教科院、区教育服务中心),民办学校(幼儿园)243所,在校学生19.74万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1.8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3万人。
新都区现有省一级示范高中1所,省二级示范高中1所,成都市新优质学校20所,省艺术特色学校9所,市艺术特色学校20所,省级示范园1所,市级示范园1所,成都市一级幼儿园7所。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的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所有应聘者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 具有1年及以上在中小学校从事报考岗位的任教经历。
4.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5.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截止时间8月26日)。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截止时间8月26日)。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8月26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符合《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36条禁止聘用人员情形的。
8.曾因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受到各级各类部门(单位)处理的。
9.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10.2022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不含受疫情影响原定夏季毕业的应届生)。
11.新都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核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应聘者须将《应聘资格审查表》(附件2)和试讲视频压缩文件上传至邮箱xdqjyjrsk@163.com。压缩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网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2日17:00。
提示:(1)所有应聘人员务必在“有何特长”栏内注明普通话水平等级;(2)所有应聘人员务必在“有何特长”栏注明已所取得的或已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证种类(学段),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填写是否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成绩合格;(3)所有应聘者务必在“个人简历”栏注明报考岗位的任教起止时间(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任教学校和任教学段学科;(4)试讲视频内容为应聘者按照报考岗位自行选择试讲内容。应聘者不得在视频中录制包括姓名、工作单位等透露身份信息的内容,如视频中出现透露身份信息的,按违纪违规处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视频时间不超过20分钟,视频格式统一为MP4、AVI、WMV,因视频格式不符合要求无法完成初试评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负责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邮箱反馈给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提交《应聘资格审查表》后,应及时登陆邮箱查询是否通过审查。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修改后,在报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报名截止后,将不能报名和再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局公告系统内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教师资格证、任教经历和就业情况等,应与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五、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5,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经招考主管部门研究可放宽至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需要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将于2022年9月3日通过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和新都教育网(“业务信息-教育人事信息”栏)公告。
六、考核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核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核方式为初试和现场面试。应聘人员初试成绩按50%、现场面试成绩按50%的比例计入考核总成绩。
考核总成绩=初试成绩×50%+现场面试成绩×50%。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初试
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组织初试考核小组成员对应聘者提供的试讲视频进行评分。初试按招聘岗位分时间段进行,初试顺序由初试考核小组和纪检监察部门在初试当天现场抽签确定。
(二)原件校验
1.原件校验名单: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的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初试开考比例放宽至1:3的岗位,全部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
在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过程中,如同一岗位最末一名初试成绩相同,最末一名初试成绩相同者都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于规定时间内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和新都教育网(“业务信息-教育人事信息”栏)公布。
2.原件校验方式:由应聘者提供应交验的具体材料。原件校验合格者取得面试资格,领取《面试通知书》。按照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80元/人。原件校验合格的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需要办理面试费减免手续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
3.原件校验时须提交的资料:
(1)报名时打印的《2022年度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所属4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名教师应聘资格审查表》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按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上半年成都市教育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事项的补充公告》相关规定:“受疫情影响,本次考试招聘的岗位要求取得但暂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今年上半年的教师公招考试。在公招面试资格审查前未取得教师资格面试和普通话合格成绩证明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应聘者在原件校验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的,可提交在中国教育考试网-证书查询栏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1份;在原件校验时暂未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的,可提交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查分验证栏打印的《普通话水平查询结果》1份。
(6)由现工作单位(或曾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学段、相应学科任教经历(截止时间2022年8月31日)的证明1份;
如现工作单位(或曾工作单位)为民办学校(幼儿园)的,还须提供该民办学校(幼儿园)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7)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任教经历证明》盖章单位与合同签订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供盖章单位与合同签订单位关系的证明原件1份;
(8)《考生诚信承诺书》1份(承诺书由应聘者在资格审查时现场填写);
(9)《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1份。
(10)所报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原件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现场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校验所需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参加原件校验,若同一岗位最末一名初试成绩相同,最末一名初试成绩相同者都进入递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原件校验,逾期未参加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校验所需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现场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面试分说课和答辩两部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说课70分,答辩30分。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开考比例: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实际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划定折合后考核总成绩分数线。折合后考核总成绩分数不得低于所有实际参加初试、现场面试考生的折合后考核总成绩平均分。折合后考核总成绩低于折合后考核总成绩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
(四)考核总成绩公布
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现场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和新都教育网(“业务信息-教育人事信息”栏)公布。
同一岗位的考生考核总成绩排名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如同一岗位的最末一名因排名并列不能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则进行现场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考核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一)体检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的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聘用。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在该岗位内按照已参加现场面试人员考核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在该岗位内按照已参加现场面试人员考核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九、公示
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和新都教育网(“业务信息-教育人事信息”栏)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期满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将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报到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报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二)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应根据档案到达情况到新都区教育局完成报到,同时拟聘人员还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聘用单位按程序解聘。公开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在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服务期不少于5年。
(五)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已取得职称资格的,其职称岗位的聘任,根据其已取得的职称资格,按拟聘单位岗位设置的空岗情况进行聘任。
(七)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不解决其配偶的工作等问题。
十一、纪律及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政策咨询: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028-83976015、028-83976011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89399625
监督举报:成都市新都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28-83051399
网 址:
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www.cdpta.gov.cn)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 www.xindu.gov.cn)
新都教育网(http://www.xindu.gov.cn/xdqzfmhwz/c151506/bm_list_1.shtml)
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面试等相关问题,请拨打我局或所属招聘单位岗位表(附件1)中电话咨询。
十二、特别提示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新都区教育局和新都区人社局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和新都教育网(“业务信息-教育人事信息”栏)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考生只能选择报考新都区教育局公告内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
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和我局无关,特此提醒。
附件:1.2022年度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所属4家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5名教师岗位表
2.2022年度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所属4家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5名教师应聘资格审查表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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