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22年下半年宝兴县公开考核招聘医护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岗位及范围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医护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岗位、名额及报考资格条件详见《宝兴县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医护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凡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毕业生均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除须具备第(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具体岗位设定的其他条件;
2.年龄18—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0月28日—2004年11月03日结束期间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0月28日-2004年11月03日期间出生),45周岁及以下(1976年10月28日-2004年11月03日期间出生)具体以岗位年龄要求为准,出生年份在此基础上相应增减;
3.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
4.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同等学历学位。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三年的;
5.现役军人;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同步进行。
1.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8日至11月0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第二办公区五楼宝兴县卫生健康局五楼会议室(穆坪镇两河口街316号)
(3)报名提供材料:考生填写好《宝兴县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医护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连同有效身份证、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从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书(审核原件,交复印件)进行报名。
2.网络报名:
(1)网络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8日至11月03日24时,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邮箱:2569942590@qq.com。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报考岗位编码+专业+姓名,专业请按毕业证或教育部在线学籍验证报告准确填写。
(3)报名提供材料:考生填写好《宝兴县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医护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连同有效身份证、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从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书扫描件进行报名。
考生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
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资格审查。现场报名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将电话通知本人进行现场审核(考生带上审查相关资料原件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面试程序。考生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不齐的,将不予受理或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考核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隐瞒实情的,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宝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兴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经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并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工作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请注意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不通导致无法与考生联系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并根据考生面试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岗位名额3倍比例的,面试结束后,可由主管部门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凡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前,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程序。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不符合递补规定条件或无人递补的,不再递补。
(四)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个人信用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程序。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
根据考生的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因公示有异议、自动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人员。
(六)聘用
本次考核招聘使用事业编制,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聘用单位服务期不少于5年。
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核确认手续。聘用工作原则上于2023年1月15日前结束。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不得办理聘用审核确认手续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人员是指考生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我市防疫工作相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当前疫情情况,现就资格复审及面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安排如下:
1.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考生参加资格复审,应全程佩戴口罩、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接受体温测量。
4.所有考生需持本人资格复审前3天内3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电子或纸质报告均可),方可参加资格复审。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考生需密切关注雅安市疫情防控要求。
5.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及其他黄码、红码考生不得参加资格复审,但可委托他人参加。
6.为避免影响面试,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提前到达雅安市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面试当天所有考生近七天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7.面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半个小时到达面试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要提前调出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时间充足、秩序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8.所有考生需持本人面试前3天内3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电子或纸质报告均可),如发现异常情况,按新冠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执行。
9.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10.面试时,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11.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12.面试前7天内所有考生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驻留史、接触史,会前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任何疑似情况的,不得参加面试。考核招聘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考生需密切关注雅安市疫情防控要求。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进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宝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兴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宝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5)6821021。
宝兴县卫生健康局: (0835)5906292。
监督电话:
中共宝兴县纪委监委:(0835)6822444。
宝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兴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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