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2022年第三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我县部分岗位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等原因而出现空缺,现将长宁县事业单位2022年第三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第一次递补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一)递补资格审查时间:
2023年1月4日,上午8:30-12:00。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10室。
二、递补资格审查对象
详见附件《长宁县事业单位2022年第三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第一次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一)《报名信息表》2 份(请在宜宾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三)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相关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
其中,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属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现场资格审查时不需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但务必于2023年7月31日前(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经核实可延迟)取得相关证书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在任一招聘环节的中断,即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因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两次。依次等额递补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根据县人社局规定的递补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考生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等情况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单。
四、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和第一代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
五、相关咨询电话:(区号0831-)
长宁县人社局:4623001、4622564
长宁县教体局:4622523
长宁县卫健局:4622715
附件:长宁县事业单位2022年第三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第一次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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