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接待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条件的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
泸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接待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具体如下:
序号 | 主管 单位 | 招聘 单位 | 编制 性质 | 岗位 类型 | 招聘人数 | 报名条件 | ||||
年龄 | 学历 | 学位 | 专业 | 其他条件 | ||||||
1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泸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接待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管理 岗位 | 1 | 30周岁及以下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及以上 | 不限 | 无 |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学位以学位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应聘者必须在报名时已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有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4.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4日(报名截止时间)。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14日17:00止(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投递至指定邮箱(lzszjb0069@163.com),电子邮件名称以“姓名+应聘岗位+专业”的形式命名。
3.报名材料及要求。
(1)《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附学信网学历、学籍查询结果证明)、资格证书等原件扫描件。其中,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3)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附件2)。
(4)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按照公告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于2023年2月16日前,通过电话告知应聘人员(未收到初审结果通知的报名人员请于2023年2月17日17时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人:牟老师,联系电话:010-68580069)。
(三)现场资格确认
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根据工作安排,现场资格确认将结合面试工作一并开展,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世纪坛西侧缘溪家园1-103,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经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若达不到开考比例,将不再进行后续招聘程序。根据工作安排,面试时间、面试方式、地点另行电话通知。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政审考察和聘用对象。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体检在北京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北京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七)档案审查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档案审查。
(八)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档案审查均合格的人员为拟聘人员,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和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占编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九)其他事项说明
1.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按北京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泸州市人民政府驻办公室将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提前告知考生资格确认、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实时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以上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行为,或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直至取消聘用,且后果自负。
3.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核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10-68580069
监督电话:0830-319094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委)
附件:
2.同意报考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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