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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隆昌市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公告
作者:ystwx 来源: 时间:2023-02-08 16:27:06 阅读:435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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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动隆昌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拟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报名结束前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金鹅街道、古湖街道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13名,其中2名面向隆昌市在职专职网格员定向招聘、11名面向隆昌市公开招聘,具体岗位、名额详见《隆昌市2023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名额一览表》(附件1)。本次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正直,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履职尽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热爱社区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

3.具有隆昌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1982年2月18日至2005年2月17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日。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社区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作为社区专职工作者人选:

1.政治觉悟不高,“四个意识”不牢,“四个自信”不强,“两个维护”不够自觉,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法治意识淡薄,存在严重失信情形的。

3.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涉黑涉恶涉霸等问题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机关立案调查的。

5.曾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或受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的,受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尚在影响期内的。

6.参加或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当“两面人”“骑墙派”的。

7.不担当作为,考核不合格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8.损害群众利益,群众意见反映较大的。

9.以贿赂、欺骗、威胁、暴力等手段妨碍选举的。

10.鼓动或纵容直系亲属长期无理上访,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11.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3日至2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隆昌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与区划地名股(隆昌市古湖街道大东街64号隆昌市人民政府4号楼三楼)。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本人或委托他人(签委托书)到隆昌市民政局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4.报名资料:

(1)《隆昌市2023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表》纸质档1份(附件2)。

(2)户口簿、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报考人员若为在职专职网格员,需提供街道和社区出具的证明材料(附件3)。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2张(需在照片背面备注报考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5)符合加分的证书、表彰(表扬)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报名人员填写内容和提交的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5.资格审查:中共隆昌市委组织部、隆昌市民政局组织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方能参加笔试。

特别提示: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且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6.开考比例及职位调整: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报考职位数须达到3﹕1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被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由隆昌市民政局联系报考者,在征得报考者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内江人事考试网、隆昌市人民政府网公告。

7.领取笔试准考证:由隆昌市民政局电话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政策加分+面试成绩×40%。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考一门,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初级知识、党的建设、社区建设、基层治理、法律知识、时事政治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加分政策:符合以下条件,经资格审查属实的,可享受加分:

①获得助理社工师、社工师、高级社工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分别加1分、1.5分、2分。

②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表扬)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内江市委市政府及省级部门表彰(表扬)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隆昌市委市政府及内江市级部门表彰(表扬)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同一加分事项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计算,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最高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未在报名期间提交材料的或提交材料不合格的,不予加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120分钟,考试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4)笔试总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政策加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笔试总成绩排名于笔试结束后在内江人事考试网、隆昌市人民政府网统一进行公布。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隆昌市民政局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考生,逾期不再受理。

2.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2:1的比例(不足2:1的按实际参考人数进入面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其笔试总成绩不得低于达到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拟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笔试总成绩。

(2)面试形式和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临场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

(3)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隆昌市民政局电话通知为准。参加面试的考生需凭《笔试准考证》及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考生在面试当天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总成绩公布: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总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总成绩排名于面试结束后在内江人事考试网、隆昌市人民政府网统一进行公布。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各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仍相同的,以学历高低确定名次;学历仍相同的,则加试结构化面试,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名额2倍的岗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开招聘达到面试开考比例岗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2.体检方式及标准:由隆昌市民政局通过电话通知,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统一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经中共隆昌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因递补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中共隆昌市委组织部组织考察。考察按照《内江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内民发〔2021〕43号)、《隆昌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隆民发〔2021〕62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或因考生自愿放弃的,按规定程序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因递补人员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考察合格后又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

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内江人事考试网、隆昌市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有问题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纪律和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以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且3年内不得参加隆昌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各种培训机构举办的辅导班、培训班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本公告由中共隆昌市委组织部、隆昌市民政局、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隆昌市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监督电话:

隆昌市纪委监委:13698319365

咨询电话:

中共隆昌市委组织部:0832-3902282

隆昌市民政局:0832-3920174

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2-3992583

附件:1.隆昌市2023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名额一览表

2.隆昌市2023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表

3.隆昌市社区专职网格员工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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