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书记员2名(1名从事检察宣传工作,1名从事办案辅助工作)。
三、招聘方式
经发布公告、考核、面试、体检、政审合格,择优录用。采取“考核+面试”的方式,考核占40%、面试占60%。考核分值=基础分+加分项,基础分按76分计算,加分项设24分。
(一)基础分(76分,符合条件者得满分,不符合条件者得0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检察工作,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本人无治安处罚及以上的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二)加分(24分,各项目加分不超过4分):
1.在校表现(4分):本科毕业生加1分(“211”“985”或“双一流”高校应届毕业生加2分);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曾获院(系)级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因成绩优异获得奖学金(不含政策性助学金)的,加2分。
2.工作经历(4分):具有党政机关工作经历或企事业单位法律法务、宣传、文秘、办公综合岗位工作经历1年以上不满2年的,加2分;工作经历2年以上不满3年的,加3分;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加4分(工作经历不含实习)。需由原工作单位出具《工作经历证明》(模板附后),载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主要成绩、离职原因(开除、辞职、辞退、到期解聘或其他)等基本情况,经人事部门负责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3.专业技术(4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B、C证的,分别加4分、4分、2分(A、B证均为360分以上,不区别加分);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一级乙等、一级甲等的,分别加2分、3分、4分。
4.写作能力(4分):独立撰写的文章在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新闻媒体、学术刊物、党政机关刊物发表(纸媒及党政机关、高校的官方微信)或获奖(评奖主体限党政机关、高校,下同)的,每个层次限报1篇代表作,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同一作品获多层级表彰表扬的,取最高层级加分。应届毕业生所在校、院(系)给予的评奖、发表文章,分别对应市级、县级加分,下同。
5.个人表现(4分):因参与疫情防控、抗洪抢险救灾、支农支教等志愿服务,获得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表彰表扬的(含应届毕业生所在校、院(系)给予的表彰),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同一事项获多层级表彰表扬的,取最高层级加分。
6.其他(4分):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加2分。能独立拍摄制作视频发布新媒体,取得良好效果的,加2分。
(三)报名及考核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2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现场报名者需携带《书记员信息登记表》《考核计分表》(表格附后)现场报名;网上报名者将《书记员信息登记表》《考核计分表》按要求填写后与佐证资料(照片或扫描件)一起发至411072741@qq.com邮箱。报名人员需自行下载《考核计分表》,并按照表格顺序准备资料,在“自评栏”进行自评打分,“审核栏”由招录单位审核打分。
3.报名地点: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办公室512(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永前大道中段107号),咨询电话:0826-2828688,咨询人:杨老师。
4.报名资料: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1寸证件照两张(白底)。除第2项由原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外,其余事项需由报名人员提供佐证资料。发表文章的,提供文章所在报刊复印件或官方网站(公众号)截图及链接;取得资格证书或获奖的,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自行留存备查。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面试
根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依次进入面试(面试方案另发。检察宣传岗位主要考察应试者视频拍摄制作和写作能力,办案辅助岗位主要考察应试者文字录入和语言表达能力)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因未按要求参加面试出现的空额,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体检、政审
(一)考核、面试成绩确定后及时分别公示考核及总成绩,接受竞聘人员和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总成绩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出具体检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送达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合格后及时组织政审,若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聘用、补录及待遇
(一)政审合格后,拟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四川金得利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将解除劳动合同。
(二)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离职或未通过试用期考核,可在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上,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三)试用期转正后,专科学历月收入不低于3000元,本科学历月收入不低于3300元(含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享有国家规定的保险及年终考核奖金。具体待遇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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