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务辅助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书记员5名: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能熟练应用和操作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及常用办公软件,持有速录证者优先。
二、聘用条件
1.年龄35岁以下(1988年2月21日以后出生);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家庭政治历史清白,家庭主要成员无犯罪记录;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吸毒史的;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2日-2023年2月28日(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五楼政治部(2)。(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28-26600751)。
3.报名材料:①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本人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③《雁江区人民法院聘用审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④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本次招聘,报名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雁江区人民法院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分100分。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包括听打题和论述题,其中听打题占总成绩的40%,论述题占总成绩的20%。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时间:2023年3月1日(星期三)。
3.地点: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五楼。
(三)体检及考察
1.考生完成相应考试的,根据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出现缺额时依次递补。
2.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4.考察按雁江区人民法院有关聘用考察的程序进行。
(四)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试用期2个月(委托资阳市劳动保障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工作)。合同实行两年一签。
四、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试用期2个月,不享受月绩效考核奖金。
(二)试用期满转正后,基本工资(2000元/月)+绩效工资(800元/月)+工龄工资+绩效考核奖金。
(三)确立用工关系即为用工人员依法购买“五险”,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个人缴纳部分按国家规定从工资中扣除。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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