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建设,经康定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州范围内公开考试招聘森林草原地方专业防灭火队员。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全州范围内公开考试招聘专业森林草原防灭火战斗队员61名(限男性)、文职5名(性别不限),所招聘人员属于劳动合同制用工性质,属单位自聘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
三、招聘条件
1、具有甘孜州户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反对分裂;
3、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4、热爱森林草原火灾防救、应急救援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5、战斗队员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5以上;具有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的身体素质;战斗队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年龄结算日期1994年1月31日至2006年1月31日期间出生),
退伍军人可放宽至35周岁(1989年1月31日至2006年1月31日期间出生)。文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结算日期1989年1月31日至2006年1月31日期间出生)
6、战斗队员具有高中(职高)及以上学历,文职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需掌握计算机及文字、表格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技能,具有文字功底。
7、报考战斗队员的有退伍军人和B1及以上驾驶证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受过行政拘留、刑事处罚(含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因违纪违规被有关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在学校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
分的;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2)参加过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支持、参与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
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等活动的;
(3)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有犯罪嫌疑,已经立案尚未结案的;
(4)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录用资格的;
(5)退役人员在部队服役期间因违反纪律受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公告及如实填报《康定市公开考试招聘专业森林防灭火队员报名信息表》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31号到2月7号(工作日)
(2)报名地点:康定市林业和草原局一楼(联系电话0836-2824264)
(3)报名所需材料: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退役军人证、毕业证原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打印学信网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及相关资料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免冠蓝底照片
2张。
2、报名资格初审
康定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考生须真实、准确地填写《康定市公开考试招聘专业森林防灭火队员报名信息表》,并签订《承诺书》,若因考生填写个人信息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经发现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3、领取准考证
初审合格的考生,由康定市林业和草原局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康定市林业和草原局防火股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战斗队员考试为体能测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体能测试占总成绩的100%。
文职考试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报考防灭火战斗队员、文职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体能测试标准参照《林草系统地方森林草原消防队伍体能训练评定标准》执行。
体能测试项目:引体向上、3000米长跑。
体能测试占比:引体向上占考试比重40%、3000米长跑占考试比重60%,若总成绩有并列的情况,以长跑成绩优者优先录取。
测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测试准考证》。
五、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数量,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战斗队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体能测试3000米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
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文职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由考生个人向体检医院缴纳, 体检项目和体
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进入体检人员需单独增加心理测评一项。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次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和复检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体检及相关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
因考生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六、政审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审。康定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根据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指定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监
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由市公开考试招聘专业森林草原防灭火队员领导小组核实后作出是否聘用的结论。
七、聘用管理、薪酬待遇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无异议后,新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康定市林业和草原局与新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并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在签订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不服从管理,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聘用资格,康定林业和草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新聘人员工作满一年后,由康定市林业和草原局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原则上继续聘用。
新聘人员工资待遇实行定额工资,基本工资3200元,每年考核合格后工资增加200元,逐年递增至4000元为止。新聘人员工作满两周年的,经考核合格可转为B岗队员。新聘人员依法
参加社会保险政策(购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团队意外伤害保险。
八、注意事项
考生在报名后务必确保通讯电话24小时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康定市林业和草原局,若因通讯电话变动而导致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
负责。
九、纪律监督
招聘考试工作在市公开考试招聘专业森林草原防灭火队员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在康定市纪委监委监督下开展。考务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人事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若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康定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0836—2822006
监督投诉电话:康定市纪委监委:0836—2822602
本公告由市康定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康定市公开考试招聘地方专业森林草原防灭火队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人:杨老师:15328791879
段老师:15387656303
康定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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