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易尚教育

微信号:yishang

02865227334
2024年凉山州州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52名工作人员的公告
作者:超级管理员 来源: 时间:2024-03-15 16:12:44 阅读:835 分享至:
四川事业单位备考课程四川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凉山州州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5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sz.gov.cn/]人事考试专栏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单位18个,招聘人员52名,其中:管理岗位10名;专业技术岗位42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凉山州2024年上半年州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见《一览表》。招聘范围中的“全省”为截至2024年3月22日,户籍为四川省,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籍;其中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籍学生入学前为四川省户籍包括在对应范围。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至2024年3月22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学习时间,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计算: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以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等栏的学习形式、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同时相符。与《一览表》中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4.在编在职人员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按管理权限认定的辞职、辞聘、解聘等时间在2024年3月22日之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属在编在职人员)。

5.报考者的年龄、资格、条件、加分等要求,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3月22日(即:30周岁以下指1993年3月22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8年3月22日以后出生;取得的资格和加分服务期满等的计算时间也截止到2024年3月22 日),非在编在职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尚未取得毕业证、学历证和资格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指2024年毕业的应届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6.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可分别对应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大学专科的岗位。

7.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高原兵年龄、学历按规定放宽。

8.其他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网络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上午9:00至3月26日下午17:00时,报名入口: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 www.jdpta.com)。报名及资格初审等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和《一览表》,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相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登录报名网站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并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等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报考者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后的“招聘条件咨询电话”向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进行咨询。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其中学习形式、学历、专业等必须按照考生毕业证据实填写,不得因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毕业证所载专业有不同而进行修改(若《一览表》中“其他”等栏中有条件要求的,请在简历中注明取得时间或相应经历等),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为10KB—30KB的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必须人像清晰,五官无遮挡,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不得进行任何修饰。

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审查没通过的应仔细阅读相应说明。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合格人员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报名时的技术问题请咨询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电话028-86740101。

3.资格初审。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材料,对照岗位要求,从3月22日起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于3月27日17:00结束,对初审不合格的,将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将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合格报考人员,不能再改报本次考试的其他岗位。报名截止后(3月26日17:00时),报名通道将关闭,考生将不能再进行报名和上传照片,请考生注意。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和聘任阶段,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请广大考生切实注意自身实际条件,避免选择不符合的岗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24年3月22日9:00至3月28日17:00时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和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缴费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岗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详见《一览表》。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须经招考单位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同意后,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放宽到2:1。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的,由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于2024年4月1日前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2024年4月15日9:00至4月21日上午9:30,已缴费成功的考生登录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按网站提示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到准考证上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准考证除笔试外,其他招聘环节还需使用,请备份并妥善保管。

四、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各岗位的笔试面试成绩所占比例详见《一览表》。

(一)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或《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卷面成绩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所占比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所占比例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各岗位笔试科目详见《一览表》,每科的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24年4月21日,笔试地点:西昌市,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5月中下旬在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站(www.jdpta.com)公布(具体时间以实际公布时间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综合知识》、《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科目成绩因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需要查分的考生,须于成绩公布3天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站申请;查分结束后笔试总成绩及排名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公示(公示网站见附件2)。

4.政策性加分

凡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报考者,于4月18日携带相关材料到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进行审核加分(加分具体时间及其他事宜详见附件2所列的各招聘单位信息发布网站)。逾期未交或在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未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加分结果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公示。

(1)少数民族报考者加1分。

(2)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2015年以后被部队旅、团级政治机关批准评为优秀士官、优秀学员、优秀义务兵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高原兵参照执行。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满2个服务期且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4)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服务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通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已被转聘为正式教师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6)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非年度考核优秀)另加3分。

(7)“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人员按规定加分。

以上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相同类型的加分只计算最高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以及曾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即: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辞聘、解聘等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专项招聘等优惠政策。加分根据考生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少数民族加分人员须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人员提供:1.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2.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3.《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4.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5.准考证。高原兵加分人员还须提供加盖“高原定向”字样的《入伍批准书》。

服务基层项目加分人员须根据实际情况提供:1.服务地所在县(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若服务证能证明的可不提供);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3.协议书或服务证;4.年度考核登记表;5.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6.准考证。

以上材料是证件的审原件收复印件,开具的证明材料收原件。

(三)面试

面试具体事宜详见面试公告和《面试通知书》。

1.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根据各岗位报考者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专业性强的专业技术岗位,若达不到3:1的,经主管部门公招领导小组研究,可放宽到2:1)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实际参考达不到面试资格审查比例的岗位,该岗位笔试成绩高于或等于最低分数线的人员【最低分数线指实际参加《综合知识》、《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平均分,计算时不含零分及以下人员。其中:《综合知识》、《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最低分数线分别计算】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入围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示。

面试入围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      

(1)《报考信息表》2份(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报名时上传的照片须在表上清晰完整显示);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户籍证明原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复印件各1份;

(5)在编在职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主管部门和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证明材料中须含最低服务期满时间,否则视为无效证明)。

(6)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材料。

其中,招聘岗位的专业资格条件涉及专业方向的,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审查认定。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通过相关高校或省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在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不补齐证明材料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经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研究同意后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研究决定。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须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和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再次并列的则进行加试,加试方式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研究决定(以下递补程序均按此进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或毛发检验(简称尿毒检或发毒检)。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等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检

招聘单位或考生应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检后离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检的。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符合部分项目推迟体检的考生,须按规定提供推迟体检的证明,在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不提供推迟体检证明材料的,按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取消招聘资格。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六、考核

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失信记录、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及真实性、准确性等再次进行核对,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等情况研究确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原工作单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审核后,按管理权限审批,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违反最低服务年限等须承担的违约责任。无基层工作经历的新聘人员,需由主管部门或单位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

九、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体检、公示及以后环节因放弃等原因产生空缺的,须经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同意后方可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程序依次递补,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通知(文件)发出后不再递补。

十、招聘信息公告方式

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笔试成绩由考生自行在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站(www.jdpta.com)上操作、查询,加分、笔试总成绩、资格审查、面试、考试总成绩、体检、公示等都在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网站上(具体网址见附件2《凉山州2024年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网址及咨询电话》)公示、通知。考生应及时、主动到各招聘单位本次招考信息发布网站上查询或与各招聘单位联系了解招聘信息及进程,因不及时、主动查询招聘信息造成损失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一、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中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为确保我州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由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具体岗位条件及要求由各招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考生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附件2向各招聘单位咨询。

招聘条件咨询电话:

招聘单位

咨询电话

凉山州民族干部学校

0834-3283591

凉山州媒体服务中心

0834-3866980

凉山州民族电影译制中心

0834-2163938

凉山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0834-3221805

凉山州教育资助服务中心

0834-3281295

凉山州教育考试院

0834-6992916

凉山卫生学校

0834-2188787

凉山彝族自治州州级机关第一幼儿园

0834-2166986

凉山州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

18383404074

凉山州泸峰中学

0834-6992333

凉山州法律援助中心

0834-2162154

凉山州中心血站

0834-2892056

凉山州紧急救援中心

0834-2500490

凉山州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训练指导中心

0834—3306120

凉山州医疗保障信息中心(凉山州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0834-2189659

凉山州螺髻山旅游景区综合服务中心

0834-4779326

凉山州绿色家园综合服务中心

0834-2681456

凉山州绿色家园安康医院

0834-6367186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834-3865582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     0834-2173682

    监督电话:

    凉山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0834-3866401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