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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招聘纪检监察辅助人员公告
作者:易尚教育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0-04-16 09:27:04 阅读:1739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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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招聘纪检监察辅助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0年4月13日至4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易尚教育为您整理了招聘条件和报名流程,供您参考。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要求;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体要求详见《中共筠连县纪委筠连县监察委员会招聘纪检监察工作辅助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

  5.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6.具有筠连县常住户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有道德败坏、涉黑、涉恶、吸毒、偷窃、聚众斗殴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5.曾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二、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0年4月13日至4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筠连县纪委监委(四川省筠连县筠连镇爱民街87号1号楼2楼办公室),咨询电话:0831-7721131。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和证件:

  1.《中共筠连县纪委筠连县监察委员会招聘纪检监察工作辅助人员报名表》1份(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公告,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报名表》所填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本人填写,由本人承担责任。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因错报、误报或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近期免冠一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

  三、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条件、所需资料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领取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笔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都将取消其资格,并由报考者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

  四、考试

  (一)笔试。通过资格审查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于规定的时间办理笔试考试手续。笔试内容:主要测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按面试通知要求参加面试,面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从应试者意愿素质、智能素质、人格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三)成绩计算。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成绩综合择优办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50%。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费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入闱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入闱人员,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加试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自理。

  3.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根据空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阶段。招聘单位对应聘者报考条件、档案、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进行公示。

  六、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另按规定缴纳五险,个人部分由聘用人员自行缴纳。工资待遇具体如下: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1650元/月,不缴纳五险;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工资2000元/月。以后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续签劳动合同,工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增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凡被聘用的人员必须在筠连县纪委监委工作至少1年。

  七、本公告由中共筠连县纪委筠连县监察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