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小红是原告南京格威公司聘用的职工,2021年5月13日17时50分小红驾驶摩托车下班途中,与一辆三轮摩托车相撞致伤,其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小红申请工伤认定,江宁区劳保局认定小红为因工负伤。原告格威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南京市劳保局维持了工伤认定结论。后原告向江宁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小红的损害属于工伤吗?工伤又是如何认定的?(点击咨询:)
【关于工伤的认定范围】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遭受的事故而受伤或者患上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从法律规定来看,我们可以总结出工伤有以下几个特点:1、工伤事故是发生在各类企业(包括私人雇工)中的事故。2、工伤事故是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雇用的职工遭受人身伤亡的事故。3、工伤事故一般是职工在执行工作职责中发生的事故。4、工伤事故是在企业与受害职工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因此小红的损害属于工伤。
【关于工伤保险】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规定的各种工伤保险待遇。根据《社会保险法》,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试题练习】(多选)1.某企业职工小刘发生工伤事故,但该企业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下选项正确的有:
A.当地政府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可依法向用人单位追偿
B.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小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C.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小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当地政府先行支付
D.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可依法向用人单位追偿
【答案】BD。解析:《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故本题答案为BD。
欢迎关注四川人事招录网,本网站主要汇总转载四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考试信息,可以微信公众号搜索“四川人事招录网”添加关注,及时
掌握公考资讯!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
1444人浏览丨10-20
-
1885人浏览丨09-01
-
2048人浏览丨08-05
-
2879人浏览丨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