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考试中常常以单选题或者多选题的形式考察哪些选项属于行政处罚。注意:刑罚的主刑拘役不同于行政拘留;刑罚的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不同于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需要区分刑罚和行政处罚的种类以免混淆。
行政处罚的学理分类分为:
1、声誉罚
警告、通报批评
警告和通报批评都是对违法者通过书面形式予以谴责和告诫。
注意:通报批评是新增的声誉罚种类。
2、财产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资格罚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注意:降低资质等级是新增的资格罚种类。
4、行为能力罚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注意: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是新增的行为能力罚种类。
5、人身自由罚
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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