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贪污罪的概念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其次,为了应对案例分析类型的题目,要从以下构成要件的角度透彻理解贪污罪:
(一)贪污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其中国家工作人员包括: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贪污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而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目的。
(三)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该公共财物是本人主管、管理、经营、经手的财物。其行为方式主要有侵吞、窃取和骗取等。同时,要求本单位的财物受到损失。例如,考试过程中问大家,某公安局人事科科长甲,在下班之际,偷偷溜进财务室撬开保险柜,拿走财务室的10万元,是否构成贪污罪?此时大家需要注意,该财物并不是甲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因此甲不构成贪污罪,而是盗窃罪。
(四)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职务廉洁以及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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