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含义
科举制含义:科举制度,历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是中国古代文人学子参加人才选拔考试的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炀帝开始实行,到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1298年。在1905年9月2日正式废除科举制度。
二、科举制度的作用
科举制度把选拔人才和官员任命权力集中到中央,有利于维护中央集权,同时地把读书学习、考试和当官紧紧连在一起,打破特权垄断,多样化的吸取人才,加强了官员的能力与文化素养。在科举制形成初期以及隋唐、宋元时期,大量庶族子弟科举做官激发了读书的热情,营造良好的读书氛围,促进了文学的大繁荣发展,比如唐诗宋词元曲的出现。但是,科举制度实行后期特别是明清时期,采取八股取士大大阻碍了思想与科技的发展。
三、宋朝科举制度的特点
宋朝的科举制度在规模与制度上相较于唐朝有进一步提高:
(1)科举制地位有所提高,科举制度为取士正途。
(2)科举的名额扩大。
宋代的进士分为三等,一等赐进士及第,二等赐进士出身,三等赐同进士出身。一般情况下一甲三人,一甲的第一名叫状元,一甲的第二名叫榜眼,一甲的第三名叫探花,二甲的第一名叫传胪,二甲三甲人数不确定,除以上常例录取的正奏名,还特别设置了因多次科考不上的举人,在遇到皇帝策试时,可参加附试,称其为特奏名或“恩科及第”。
(3)中试之人的地位和待遇得到提高,吸纳广大人才,特别是出生寒门的学子。
(4)确定考试时间。
宋英宗(公元1065)时确定了科举考试时间为“三年一贡举”就是三年一次大考,唐朝是一年考一次,而宋朝三年一次的“大比之年”主要就是指由礼部主持的“会试”以及之后的殿试,这样三年一次相较于唐朝一年一次就可以节省部分人力物力财力。“三年一大考”一直使用到科举制被废除。
(5)内容改革。
王安石变法时,废除贴经、墨义、诗赋等传统科目,改试经义,专用《三经新义》取士。
(6)殿试成为定制。
殿试始于唐朝武则天,但没有成为制度。宋朝初期时形成三级科举考试制度。后又将殿试成绩评定等级。
(7)建立新制,维护考试的公平,防止作弊。建立了新制度,具体如下:锁院制、别头试、糊名法、誊录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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