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划分为不同的种类。如以行政行为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范围为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程度为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等等。而在考试当中,涉及到行政法内容的考察,考察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频率较高。
所谓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益。常见的具体行政行为有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和行政给付。
所谓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如行政立法行为,即有权的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和有权行政机关制定和规定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之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即行政机关颁布命定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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