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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半年江安县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
作者:ystwx 来源: 时间:2022-07-08 14:35:31 阅读:809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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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安县事业单位2022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公告》规定,现将江安县事业单位2022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22年7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现场资格复审地点: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 (江安县市民中心六楼610室)。

二、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请网络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资格复审手续:

1.《报名信息表》1份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材料;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相关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本次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定于2022年7月17日(星期日)进行,面试报到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面试当日,面试人员须按照面试通知单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四、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为严格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当前疫情情况,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14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考前应至少提前22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四)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凭当天本人天府健康通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考生行程以该行程卡显示为准)、纸质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场所码、查验行程卡及体温检测准备。

(五)所有考生需持本人资格复审前3天内2次四川省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第一次采样时间为7月12日及以后,第二次采样时间与第一次采样时间间隔须≥24小时,以考生提供纸质或电子版显示的采样时间为准),方可入场参加资格复审。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入川,做好核酸采样准备。

(六)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经驻点医务人员排查,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1.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行程卡为“红卡”、“橙卡”、“黄卡”、带星号风险未排除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且经驻点医务人员排查,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

3.考试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考前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其共同居住者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考前7天内有A、B类地区旅居史,且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

7.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8.共同居住者为进口货物或入境口岸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的考生;

9.资格复审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八)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资格复审当天无法到达现场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九)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十)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可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一)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四川省和我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宜宾市疾控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A、B类地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共江安县委组织部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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