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2〕10号)和《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面试工作方案》要求,现将宜宾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报名成功进入面试人员认真阅读本公告,按照本公告要求参加面试:
一、现场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单
资格审查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生本人应携带贴有照片的《报名信息表》一份、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身份证复印件、过期身份证、户口簿、驾照等)、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中级工程师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其中: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无法出具学位证和毕业证,可以出具本人学生证,或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7月14日-15日
资格审查地点: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206)办公室(宜宾市叙州区叙府路西段9号附6号)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如实签署本次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后,当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二、面试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22年7月16日上午7点30分至8点整;
面试地点: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楼会议室(宜宾市叙州区叙府路西段9号附6号)。
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所有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天府健康通防疫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效身份证件、面试通知单,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及体温检测工作到面试考场报到并参加面试,未按时报到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生入场时,须按以下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考前7天内有四川省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持本人面试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第一次采样时间为7月13日及以后,第二次采样时间与第一次采样时间间隔须≥24小时,以考生提供纸质或电子版显示的采样时间为准)。
考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持本人面考试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第一次采样时间为7月13日及以后,第二次采样时间与第一次采样时间间隔须≥24小时,以考生提供纸质或电子版显示的采样时间为准)。
其余所有考生须持面考试前48小时(采样时间为7月14日及以后)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以考生提供纸质或电子版显示的采样时间为准)。
考生须健康码和行程卡为绿色,并持相关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以采样时间计算),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1. 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黄码”的人员。
2. 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 考试前1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 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正在实施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6. 为进口货物、入境口岸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等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尚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7. 考前7天内其共同居住者未完成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考生。
8. 考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五、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候考时应佩戴口罩。
六、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七、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四川省和我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宜宾市疾控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高、中风险地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以及考点所在县(区)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八、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单时,应如实签署本次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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