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完本公告及其附件,特别注意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及地点!
按照《2022年宜宾市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人员招募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宜宾市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人员招募笔试成绩、资格审查及疫情防控要求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本人的笔试成绩、所报考岗位的笔试排名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员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招募名额3倍的岗位,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笔试缺考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下同)。
三、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鉴于近期新冠疫情防控形势,资格审查时间确定为:2022年7月26日-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资格审查地点:
县(区) | 资格审查地点 | 联系电话 |
翠屏区 | 翠屏区民政局201室(翠屏区西郊街道西郊路86号) | 0831-8356968 |
南溪区 | 南溪区民政局社工委(南溪区南溪街道紫云街100段103号) | 0831-3839280 |
叙州区 | 叙州区政务中心4楼婚姻登记家庭辅导室(叙州区城北新区康宁路) | 0831-6610301 |
江安县 | 江安县民政局2楼办公室(江安县江安镇民生路54号) | 0831-2622970 |
长宁县 | 长宁县民政局302办公室(长宁县长宁镇翡翠大道16号) | 0831-4622294 |
高县 | 高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304室(高县庆符镇兴盛路145号) | 0831-5285510 |
筠连县 | 筠连县民政局社事股办公室(筠连县筠连镇利民街4号) | 0831-7869890 |
珙县 | 珙县民政局办公室(珙县巡场镇民泰路11号) | 0831-4318119 |
兴文县 | 兴文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社会事务股(兴文县古宋镇光明大道5号) | 0831-8821361 |
屏山县 | 屏山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西段139号,屏山县行政中心1号楼3楼) | 0831-5700072 |
三江新区 | 三江新区管委会六楼620室(翠屏区国兴大道沙坪路段9号) | 0831-2108039 |
四、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信息表》1份(请在中国三江人才网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暂未取得毕业证的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原件,加盖印章)。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明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特别提示
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按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请与进入资格审查考生名次接近有希望递补的考生密切关注中国三江人才网的递补资格审查公告,准备好现场资格审查资料,并持相关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采样时间计算),按规定时间进行递补资格审查。
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等情况导致未能参加资格审查或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及各地疫情风险等级的变化。
(二)考生前往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查、面试前应至少提前11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四)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按以下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现场资格审查前7天内有国内低风险地区旅居史来宜的考生,需持本人现场资格审查前本人所在地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抵宜后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入川即检”及“三天两检”措施,两次核酸检测间隔须≥24小时(“三天两检”指提供在7月23日及以后在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两次核酸结果阴性方可正常活动。国内非风险地区旅居史来宜的,落实“入川即检”及三天两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间隔须≥24小时(在7月23日及以后在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且检测结果阴性证明)。均以考生提供纸质或电子版显示的采样时间为准。
2.省内非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持现场资格审查前48小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采样时间为7月24日及以后)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以考生提供纸质或电子版显示的采样时间为准)。为尽量避免出现因新增低风险地区等疫情情况变化导致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情形,考生也可按照“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第一次采样时间为7月23日及以后,第二次采样时间与第一次采样时间间隔须≥24小时,以考生提供纸质或电子版显示的采样时间为准)”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五)考生须健康码和行程卡为绿色,并持相关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以采样时间计算),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方可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如确因疫情因素(如本人正在居家隔离、集中隔离或本人所在地区被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管控区无法外出)导致考生本人不能亲自到场提交相关材料的,经资格复审部门核实并同意后,考生可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审查相关事宜。受托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考生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也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附件:2022年宜宾市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人员招募笔试成绩及资格审查名单
宜宾市民政局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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