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试行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芦山县2020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学校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学校教师共计7名,具体岗位及报考资格条件详见《芦山县2020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学校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其中,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除教师资格证以外)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除教师资格证以外)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将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注:凡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考生须具备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年龄18—35周岁(1984年6月11日—2002年6月10日期间出生);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或政务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三年的;
5.现役军人;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及计分办法:
招聘以面试(无学生试讲)方式进行,考生的总成绩=面试成绩。
四、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0年6月8日-6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
芦山县教育局305办公室(地址:芦山县芦阳街道金花大桥桥头,电话:0835-6521861)
3.报名方式、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携带《芦山县2020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学校教师报名信息表》1份(须贴上本人照片)、《芦山县2020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学校教师报名花名册》1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或学历证明、学位证、相关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1寸免冠近照2张,前往指定地点报名(涉及2020年毕业普通高等学校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高校出具学历学位证明或由就读高校出具应届毕业生证明,证明内容应包含毕业时间、专业名称、学历学位等)。
(2)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和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盖鲜章);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中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考生须出具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芦山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报名考生当场审核资格,资格审核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00元。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一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隐瞒实情的,资格审查单位直接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芦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采取无学生试讲的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应聘人员未按面试通知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名额3倍的岗位,面试工作组织单位在面试结束后视面试情况统一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凡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核等后续招聘程序。
(三)体检、考核
1.按照面试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前,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其报考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根据考生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并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因公示有异议,自动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人员。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不得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再次参加工作人员是指考生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受聘人员在本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按照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在取得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其中,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不宜独立承担一门课的讲授任务或幼儿园带班任务。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报名、面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凡因报考者本人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按照防疫工作相关要求,考生通过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选择“防疫健康信息码服务”入口,如实申领个人防疫健康信息码,报名和面试前十四日起,每日进入“防疫健康信息码服务”打卡个人健康情况。考生报名和面试当天应提前自我测量体温,若体温超过37.3℃或有干咳、气促、肌肉酸痛无力等症状,请及时到医院就诊(请至指定发热门诊就诊,过程中做好防护)。考生报名和进入面试考场时须佩戴口罩,并间隔1米有序排队接受疫情防控检查,配合出示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绿色)及每日个人防疫信息码打卡记录,积极配合做好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签订个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报名和面试时若考生体温超过37.3℃,立即按要求在指定隔离区留观检测,对拒不配合出示防疫健康信息码、测量体温或违反其它防疫规定的考生,将取消报名、面试资格,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考生报名和面试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只有身份核查时,考生暂时取下口罩,身份核查完毕后应立即戴上。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进行,全程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的监督。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芦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5)6521513
芦山县教育局:(0835)6521861
监督电话:中共芦山县纪委、监委(0835)6523024
附件:
1.芦山县2020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学校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芦山县教育局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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