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营山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3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营山县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实际持有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属以上《通知》规定情形的高校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不作为限制性条件,可报名参加本次公招。聘用后,应当在1年的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若未在规定期限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营山县域内中小学校在编教师不属于本次公招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其中,毕业证须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两栏分别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营山县域外在编工作人员报考者,须征得服务地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见附件5)。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及尚在国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教师岗位的。
二、公开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共招聘教师33名,其中职高教师4名,普通高中教师9名,初中教师14名,小学教师6名。
三、报名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rlzyshbzj.nanchong.gov.cn/,下同),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9∶00至2020年11月12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南充市本批次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对岗位要求的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电话咨询营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本次公招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根据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在面试资格审查、考察(核)和聘用时审核确认的结果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和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南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上传相片。报考者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白色背景,jpg格式)。不使用该工具将无法正常上传照片。如遇照片上传技术问题,可咨询028-83336031、028-85141851,报名客服1号(QQ:3160400169)、客服2号(QQ:3568419041)(工作日9:00-17:30)。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4.确认缴费。照片上传成功的报考者须于2020年11月 9日上午9:00—2020年11月13日下午18:00前登录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确认缴费(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精神,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人员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于2020年 11月9日-2020年11月 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到南充市考试指导中心服务大厅(南充市顺庆区玉带中路二段111号)递交减免申请和材料,经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批通过后,退予报考者本次考务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本次考务费减免手续。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5.开考比例。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要求,结合营山县中小学校实际,公共科目笔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人才紧缺达不到3:1的公招岗位,经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放宽到2:1)。
6.岗位调整。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整(减)或取消情况,于2020年11月20日18:00前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的报考者通过网络所缴纳的费用,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帐户。
7.打印报考信息表。上传相片合格及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在报名期间及时登录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8.打印准考证。上传相片合格及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的身份证号、姓名,于2020年11月30日9:00至2020年12月4日24:00期间登录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证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参考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科目及顺序详见附件1)。
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笔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音乐、体育、美术岗位的面试成绩=讲课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50%
所有成绩的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范围。《教育公共基础》笔试范围详见《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sc.hrss.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不指定教材。
3.笔试时间和地点。《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拟定于2020年12月5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任一科笔试科目或任一科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具体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上安排的时间为准。
4.笔试成绩公布。《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原始成绩由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2月下旬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网站查询。
5.查分。对《教育公共基础》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查分结果于查分申请结束后3日内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布。
6.笔试总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及排名情况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
7.政策性加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具体加分计算办法详见本公告第四条中的考试成绩计算公式。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20年11月18日—2020年11月20日在工作时间内将以下材料交营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团委(“三支一扶”计划为县(市、区)人社局,教师特岗计划为县(市、区)教育局、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为县(市、区)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成都市“三支一扶”计划项目自愿者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加盖四川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公章的服务证书。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等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交材料的,不予受理且责任自负。经营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并详细填写《南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加分审核备案表》。加分材料原件、复印件和《政策性加分审核备案表》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递交加分材料的考生根据营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的通知取回所交的加分材料原件。
已享受过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或直接考核招聘进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报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方式为讲课和技能测试(需技能测试的岗位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主要范围。与报考岗位相关专业(学科)的教学(试讲)或技能操作。
3.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4.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营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和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下“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的“招考录用”栏(http://www.yingshan.gov.cn,下同)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1份(请报考者报名成功时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自行打印,并另备2张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尚未领取到毕业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专业、学历、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5) 在编人员由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
不能在规定的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内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因递补者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确定为递补人员)。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营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根据报考者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营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发给《面试通知书》。
5.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的作放弃面试资格处理。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不合格而又无人可递补或因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正常进行。
所有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将于面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人员取舍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营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组织,并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提前5天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请注意查阅。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作自动弃权处理且责任自负。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营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用本条第(一)款的办法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体检递补人员名单由营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在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注意查阅。
六、考察
营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报考者自动放弃考察、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考察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教师资格证原件、人事档案、身份证原件。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营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含公示后)因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营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完全符合公招条件的所有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个人档案)送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确认。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及档案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报送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公招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根据报考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学校(岗位)。同一岗位若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优先选择,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选聘顺序,聘用学校、选岗时间及要求于选岗前5天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参加选择聘用学校的,责任自负。
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及时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不足5年的,不得流动。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所有工作人员和考生在公开招聘中,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别提示
1.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高素质产业大军的意见》(川委办〔2017〕29号)精神,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可分别比照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参加本次报名考试;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比照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参加本次报名考试。
2.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站或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3.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本公告要求的招聘条件系指从报名起至办理聘用手续时报考者均须完全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
5.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报考信息表》和笔试《准考证》在笔试、面试环节需考生提供,且只能在公告要求的时间节点打印,请各位考生按公告要求及时打印,妥善保管。逾期未打印或未妥善保管导致不能参加笔试、面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5141851
《教育公共基础》笔试考务及准考证打印等咨询电话:0817-2810427(南充市考试指导中心)
公告、政策咨询电话:0817-8377693(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招聘条件及其他科目考试咨询电话:0817-8213850(营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817—8286337(中共营山县纪委驻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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