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度成都市新津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的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成都市新津区公开招聘教师原件校验暨面试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件校验时间及地点
原件校验时间:2021年6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原件校验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瑞通路146号)。
二、原件校验所需材料
(一)考生应准备的审查资料:
(1)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一张;
(3)《应聘资格审查表》(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并在表上空白处写上自己的联系电话);
(4)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它相关证书。提供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规定的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应聘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如系2021年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培养层次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历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报考面向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2020、2021年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的,还须签订本人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声明。
(5)所有考生须现场签订承诺书。
(二)报考定向公招岗位的考生还须递交下列资料: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在我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支教”大学生志愿者,还须提供退役证或我区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材料(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经考核合格,未享受政策性加分、定向招聘、直接考核等优惠政策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服务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原件校验时均需带原件验证并交复印件1份。
三、领取《面试通知书》
原件校验时,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取消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原件校验合格者,缴纳面试费(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方式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五、递补进入原件校验安排
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递补人员名单于2021年6月28日19:00前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未进入面试原件校验的应聘人员注意查询自己是否进入递补面试原件校验,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六、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现就面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进入原件校验及面试的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参加原件校验或赴面试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三)面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四)对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做好精准健康管理推进人员有序流动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03 号)文件有关要求,并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参加原件校验当天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原件校验时,除核验身份按要求及时摘口罩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候考时,除核验身份按要求及时摘口罩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六)候考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生在候考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候考。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七)参加原件校验的考生自行下载填写2份《考生健康情况申报卡》(附件2),并于原件校验和面试时各上交1份。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 028-82479906(区人社局)
028-82511600(区教育局)
附件:
成都市新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
2021年6月22日
根据《2021年度成都市新津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的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成都市新津区公开招聘教师原件校验暨面试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件校验时间及地点
原件校验时间:2021年6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原件校验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瑞通路146号)。
二、原件校验所需材料
(一)考生应准备的审查资料:
(1)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一张;
(3)《应聘资格审查表》(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并在表上空白处写上自己的联系电话);
(4)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它相关证书。提供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规定的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应聘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如系2021年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培养层次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历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报考面向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2020、2021年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的,还须签订本人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声明。
(5)所有考生须现场签订承诺书。
(二)报考定向公招岗位的考生还须递交下列资料: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在我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支教”大学生志愿者,还须提供退役证或我区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材料(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经考核合格,未享受政策性加分、定向招聘、直接考核等优惠政策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服务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原件校验时均需带原件验证并交复印件1份。
三、领取《面试通知书》
原件校验时,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取消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原件校验合格者,缴纳面试费(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方式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五、递补进入原件校验安排
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递补人员名单于2021年6月28日19:00前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未进入面试原件校验的应聘人员注意查询自己是否进入递补面试原件校验,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六、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现就面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进入原件校验及面试的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参加原件校验或赴面试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三)面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四)对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做好精准健康管理推进人员有序流动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03 号)文件有关要求,并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参加原件校验当天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原件校验时,除核验身份按要求及时摘口罩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候考时,除核验身份按要求及时摘口罩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六)候考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生在候考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候考。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七)参加原件校验的考生自行下载填写2份《考生健康情况申报卡》(附件2),并于原件校验和面试时各上交1份。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 028-82479906(区人社局)
028-82511600(区教育局)
附件:
成都市新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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