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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巴中南江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作者:ystwx 来源:巴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1-10-09 16:02:43 阅读:1007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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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安排的通知》(川教资〔2021〕7号)精神,现就南江县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南江县行政辖区内的中国公民。

2.驻南江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要求。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四)普通话要求

1.申请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各认定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任教科目一致。

三、认定机构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2.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报名时间。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0月8日至10月29日。

2.报名网址。

申请人由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报名。

(二)体格检查。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前自行下载打印或到南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教科体局窗口领取《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到南江县人民医院或南江县中医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前一天晚餐须清淡饮食,体检当日早晨请勿进食(不吃早饭,不喝水),空腹到医院参加体检。

(三)现场审核确认。

审核确认时间:2021年10月28日至10月29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审核确认地点:南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教科体局窗口。

提交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查验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查验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有效期一年,医院体检结论为合格并加盖鲜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五、认定和领取证书

(一)认定结论。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请申请人自行登录报名网址查看。

(二)领取证书时间及地点。

2021年12月中旬,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件到南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教科体局窗口领取,恕不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务必认真研读本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结合我县疫情防控要求,申请人到现场确认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扫场所码。申请人身体异常且体温超过37.3℃不能参加现场确认,待情况核实后另行通知安排确认。若隐瞒事实将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个人责任。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六)政策咨询电话:0827-8100280。

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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