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川教资〔2020〕3号)精神,现就南江县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认定范围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向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请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二)认定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南江县行政辖区内的中国公民。
2.驻南江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合格证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2015年入学并取得学籍的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等政策规定,下同)执行,同时依据申请人实际师范学习年限和学历条件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类型。
(三)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证书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各认定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5月11日至6月22日(其间5月21日0点到6月6日上午9:30网站关闭,关网期间不能开展网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2.报名网址。
申请人由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报名。
(二)体格检查
申请者在现场确认前到南江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领取《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并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前一天晚餐须清淡饮食,体检当日早晨请勿进食(不吃早饭,不喝水),空腹到医院参加体检。
(三)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2020年6月29日-6月30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确认地点:南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教科体局窗口。
提交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及电子学历备案表(学信网打印),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医院体检结论为合格并加盖鲜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板,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和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7.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
四、领证时间及地点
2020年7月下旬,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件到南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教科体局窗口领取,恕不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二)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申请人错峰、有序进行现场确认,建议现场确认前致电各认定机构咨询有关事项。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政策咨询电话:0827-8100280。
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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