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选调2023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要求,根据考生笔试科目成绩,现将泸州市选调2023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资格审查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资格审查采取线上审查的方式进行,考生于2022年12月19日前将资格审查所需资料以PDF或者图片(清晰)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并保证通讯畅通。邮件标题及压缩包附件请统一命名为泸州职位名称X(一至三十四)+姓名+电话号码,资格审查接收邮箱分别为:
1.泸州职位一至职位九资格审查资料发送至57761483@qq.com,联系人:马老师;
2.泸州职位十至职位十三资格审查资料发送至1064876650@qq.com,联系人:郑老师;
3.泸州职位十四至职位十九资格审查资料发送至1970322580@qq.com,联系人:曾老师;
4.泸州职位二十至职位二十五资格审查资料发送至7924827@qq.com,联系人:赵老师;
5.泸州职位二十六至职位三十四资格审查资料发送至672839384@qq.com,联系人:李老师。
1.《2023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报名推荐表》(经学院、学校同意推荐并盖章);
2.笔试准考证;
3.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拍照时,确保身份证人像面上的所有信息完整,持证的手臂和上半身整体拍进照片,露出五官,脸部不要有遮挡物或有阴影);
4.学生证(学生证未载明专业或专业发生变动的,请提供学校相关部门开具的所学专业证明);
5.其他与选调条件、职位条件有关的资料、证书(取得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前),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党员证明材料,需注明入党时间,并加盖学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委公章;
(2)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考生,需提供退役士兵证或退出现役审批表;
(3)获得国家级奖学金、校级及以上“优秀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获得院(系)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硕士”“优秀博士”“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提供证书或表彰文件;
(4)担任副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正副班长〈正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正副职)的考生,需提供学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委盖章的学生干部证明材料(材料中注明担任学生干部的具体职务和起止时间);
考生因不限专业条件报考的,还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省级“优秀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证明材料;
(2)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硕士”“优秀博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的证书或表彰文件;
(3)担任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主席、副主席(书记、副书记)、学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主席(书记)一学年以上的,提供学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委盖章的学生干部证明材料(材料中注明担任学生干部的具体职务和起止时间)。
6.境外高校考生需准备全日制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如已完成境外高校学习经历,需提供对应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书。
7.以本科就读经历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以本科或硕士就读经历报考的应届博士毕业生,还需提供本科或硕士就读期间的毕业证、学位证、与选调资格条件有关的证明材料。以双学位报考的,还需提供对应的双学位证明。
(三)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和齐全。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查实,都将取消考录资格。
2.请考生按此公告要求按时参加线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期间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发送资格审查资料到指定邮箱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我们将以邮件形式发送考生的《面试通知书》,请考生及时下载打印并携带至面试考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再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自愿放弃等形成的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在泸州市主城区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疫情防控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进入面试考场,并到指定候考室候考,证件不齐者不得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进入面试考场后至面试结束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考生如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应按考务工作人员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候考室座位、审题室或面试室。
3.面试时,考生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包括警察、城市管理等职业制服),违者不得进入面试考场。
4.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自己的报考职位及真实姓名等个人信息。
5.面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封闭地点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将已答试题的内容以任何方式告诉其他考生和工作人员。
6.违反面试规则的考生按《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未尽事宜,请与泸州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联系。联系电话:0830-3193359。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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