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选调2023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根据考生笔试科目成绩,现将广安市2023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的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12月26日(星期一)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地点:广安市考试指导(市公务员测评)中心2楼201室(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
(一)国(境)内考生需准备:
1.考生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各1份。
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生证无法体现考生本人所学专业的,需提供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学制等情况的证明)。
3.《四川省2023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报名推荐表》一式2份(请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按网络提示使用A4纸双面打印,贴上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或彩打电子照片;须报所在院系审核盖章,并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就业主管部门核准推荐)。
4.党员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要求: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原件,须注明入党时间(准确到具体日期,如××年××月××日),并加盖高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委(党总支)公章。
5.参军入伍、所获奖励、担任学生干部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考生,须提供退出现役有关证明材料(如:退役士兵证、退出现役审批表、退伍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如:国家级奖学金,校级及以上“优秀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院系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硕士”“优秀博士”“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担任副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正副班长〈正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正副职)的考生,需出具学生干部证明材料,注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担任学生干部及职务(担任班级班长、团支部、党支部书记的须注明正副职及具体职务;在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任职的除注明具体职务外,还须注明该职务为中层副职及以上;在校、院系协会、社团等任职的除注明具体职务外,还须注明该职务为副职及以上),由高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委(党总支)加盖公章。
6.其他与选调条件、职位条件有关的资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上述1至3项为必须提供资料,4至6项根据考生符合报考的条件提供相应材料。
(二)国(境)外考生需准备:
1.考生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各1份。
2.学生证或在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生证无法体现考生本人所学专业的,需提供所学专业证明)。
3.硕士研究生需提供全日制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博士研究生需提供全日制本科及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若考生已完成国(境)外学习经历,需提供对应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四川省2023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报名推荐表》一式2份(请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按网络提示使用A4纸双面打印,贴上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或彩打电子照片)。
6.专业证明材料1份。所学专业名称与四川省面向该校选调2023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公告》所规定的选调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须提供专业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以本科就读经历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以本科或硕士就读经历报考的应届博士毕业生,还须提供本科或硕士就读期间的毕业证、学位证、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证明、表彰奖励证书等与选调资格条件有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双学位报考的,还须提供对应的双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一)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和齐全。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查实,都将取消考录资格。
(二)请各位考生按此公告要求按时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期间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三)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再进入下一环节。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自愿放弃等形成的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四)资格审查结束后,考生须在《广安市2023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资格审查情况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并按照场地路线指引有序离开,不得再进入审查场地附近逗留。
面试对象:进入广安市资格审查范围并通过资格审查人员。
时间:2022年12月27日(星期二),具体详见《面试通知书》。
地点:广安市考试指导(市公务员测评)中心(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
五、面试注意事项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面试考场,并到指定候考室候考。
(二)考生入场时间为面试当日上午7:30-8:30,8:30后考场大门关闭,迟到的考生不得入场。
(三)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因故不能参加面试或面试时因疾病等原因不能继续面试的,视同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四)进入面试考场后至面试结束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蓝牙耳机、智能手表、手环等电子设备进入候考室和面试室,已带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
(五)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自己的报考职位及真实姓名等个人信息。
(六)面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封闭地点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将已答试题的内容以任何方式告诉其他考生和工作人员。
(七)违反面试规则的考生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近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按照广安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N95型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时,除核验身份和面试答题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须全程佩戴N95型口罩。
(二)请考生提供材料均用A4纸张印制。
(三)考生要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行程,确保按时参加面试,务必保持通讯畅通,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因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未尽事宜,请与广安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联系。
咨询电话:0826-2390075。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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