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农村医学生定向招收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函〔2017〕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0年仁寿县定向公开考核聘用眉山市农村医学生的公告(本公告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rsks.com.cn/)发布) 。
一、聘用范围
2017年与仁寿县卫生健康局(原仁寿县卫计局)签订了《2017年眉山市农村医学生定向招收培养及就业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
二、聘用岗位
本次共聘用30名乡镇(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全部为临床医学专业)。
三、聘用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具体聘用单位、名额及相关要求详见《仁寿县2020年考核聘用眉山市农村定向医学生岗位表》(附件2)。
四、聘用方式
本次聘用采取直接考核聘用的方式。
五、聘用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仁寿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3.报名时间:2020年7月24日,逾期不再补报,不得请人代替报名,免收报名费。
4.报名要求及提供资料: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协议、身份证、学历证书、获奖证书、报到证、照片),填写《仁寿县2020年考核聘用眉山市农村定向医学生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
(二)资格审查及领取面试通知书
报名结束后,由仁寿县卫生健康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采取统一面试的方法进行。由县人社局、县卫健局统一组织,主要考察从业基本素质、沟通协调能力、基层工作环境适应能力和业务处理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因故不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聘用权利。面试合格后按聘用岗位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四)体检
考核合格者参加体检,由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聘用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聘用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由县卫健局组织,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
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服务工作的相关卫生院,并按照相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1.新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从本人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服务期限为6年(含规范化培训期)。6年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县(区)和本县县级事业单位。
六、纪律与监督
直接考核聘用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的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聘用单位及主管部门参与公开考核聘用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聘用公正的,应当回避。
本公告由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仁寿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8-36219203
仁寿县卫生健康局 028-36233202
监督举报电话:
仁寿县纪委监委 028—36444444
附件:1.仁寿县2020年考核聘用眉山市农村定向医学生报名信息表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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