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9号)、《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川委办〔2019〕3号)文件规定,因工作需要,嘉陵区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14名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南充市嘉陵区2020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二、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
(2)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等其他资格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新招聘人员尚在试用期内的;
(2)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6)嘉陵区内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24日-2020年11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南充市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嘉陵区建业路2号)。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南充市嘉陵区2020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在职在编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1份(见附件3);
(4)《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要求的其他条件相关材料;
(5)2张2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4.明确要求: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以及备注内容、注意事项等,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与自己条件完全相符的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所有考生必须在报名处留存有效联系方式,因考生误留(漏留)或联系方式不畅通而导致无法联系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在嘉陵区纪委监委现场监督下,由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嘉陵区卫生和健康局按照公告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取消其招聘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考核招聘方式
1.方式和内容:考核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卫生相关专业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成绩及排名公布: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3个工作日内在嘉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及排名。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则采用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2.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3天由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嘉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上网查询。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只进行1次且只针对不合格项目,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用本条第(一)款的办法递补体检人员)。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嘉陵区卫生和健康局共同负责实施,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实绩、群众基础、廉洁自律等情况。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嘉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四、特别提示
1.公告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嘉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告。
2.被聘人员的流动管理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9号)文件规定,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招聘人员应承诺自本人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3、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预防医学及卫生检验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经聘用,需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从事疾病预防工作。
五、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公告咨询电话:0817-3631641(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817-3866039(嘉陵区卫生健康局政工人事股)
监督电话:0817-3637627(嘉陵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附件:1.南充市嘉陵区2020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南充市嘉陵区2020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3.同意报考证明
南充市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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