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至县卫生健康局《关于乐至县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和面试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确定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参加笔试人数和招聘名额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的,即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排名最后一名如有并列,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均合格的,一并进入面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1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资格复审地点:乐至县卫生健康局4楼会议室(乐至县天池街道迎宾大道143号)。
三、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报考者应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①《乐至县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粘贴照片);②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③笔试准考证;④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资格审查时未领到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拟毕业时间、拟取得的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的相关证明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备案表);⑤相关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对高校毕业生(指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国家统一招生的2年择业期内2018、2019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同)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不再作为限制性条件。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护士执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如有新的相关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⑥考生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未能提供报考岗位所须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因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名额,在报考同一招聘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和加分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递补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经资格复审合格者,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人,并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由乐至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中共乐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乐至县监察委员会对面试工作进行监督。
四、面试有关事项
(一)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需带资料
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
(三)注意事项
面试人员请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的要求,准时到面试地点报到参加面试,过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五、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请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复审和面试地点,须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现场。按照《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精准健康管理推进人员有序流动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03号)要求,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跨地区流动时须持有到达目的地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到达目的地后应当立即接受核酸检测或接受14天隔离医学观察,时间从离开风险地区当日算起。
3.考生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4.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资格复审和面试现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5.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六、咨询电话
乐至县卫生健康局:028-23330012
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23322685
附件:乐至县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至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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