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招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招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自愿报名、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考岗位、名额和人员性质
(一)岗位及名额
此次共招考临聘人员3名。具体岗位见《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紧缺疾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职位需求信息表》。
(二)人员性质
本次招考的3名人员为临时聘用人员(属于编制外人员),分别由岗位所在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之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三、招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1.招考条件详见《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紧缺疾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职位需求信息表》。
2.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工作经历以周年计算,年龄以周岁计算。如:年龄25周岁及以下,指截至2022年5月31日未满26周岁,以有效的身份证为准,以此类推。
(二)招考要求
1.政治思想素质好,无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2.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热爱本职工作;
3.自愿到基层工作,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4.身体和心理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特殊岗位另行要求)。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种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未取得毕业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
4.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7.身体上有纹身的人员;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5-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珙县巡场镇狮子街50号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五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831-4318243。
3.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经报名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表》,并在报考人员承诺栏签字。
4.填报岗位:按《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紧缺疾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职位需求信息表》中的岗位定岗报名,所有招考岗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不得兼报。
5.报名费用:本次招考免收报名费。
6.相关要求:报考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采取专业技能面试、体检及考核办法进行。通过专业技能面试、体检、考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上岗。
(一)考试要求:考生的专业技能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1.专业技能面试。专业技能面试总分100分。主要考核报考者意愿素质(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等)、专业知识水平及业务能力、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等方面。
2.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面试成绩。
(二)体检: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进行面试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2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考核:经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四)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经批准,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对体检、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进行聘用。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一)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聘,试用期按照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和劳动合同进行管理。月工资待遇不低于3000元,社保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被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存放在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三)用人单位每年要对受聘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开展评比活动。考核和评比结果计入本人档案。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或解聘。
七、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考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831—4380933。
八、附则
本公告由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珙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留手机和固定电话两种联系方式,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考单位。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附件:《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紧缺疾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职位需求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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