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亭县人社局2022年上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本次体检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是否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见《盐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上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面试成绩排名和体检有关事宜的公示》(已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
二、体检须知
(一) 2022年8月20日早上7:00,在盐亭县人社局正大门前集中,经考生签到、点名和宣布注意事项后,统一前往体检医院。
(二)体检收费标准
体检费、交通费等按实际支付的费用于体检当天向考生收取,请考生带足相关费用(预计每人700元左右)。
(三)须携带的有关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1张(与《面试通知书》上照片一致,背面写上本人姓名、报考岗位)。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1.体检前三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空腹8-12小时。
3.参加体检时不能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请自觉将手机关闭后交给有关人员保管,待体检结束后方可领取。
4.因怀孕需延期检查部分体检项目的考生,须出具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证明和本人申请。补检在孕期结束后两个月内进行。
5.考生在体检中要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一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部令第35号)》第十一条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二是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等额递补体检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递补人员。
因怀孕申请延期检查部分体检项目后又主动放弃补检的考生所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六)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本次体检通知以本公示为准,不再电话通知。体检当日早上从集中地点出发时仍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体检结果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不再电话通知,请考生及时登陆网站查看公示。
三、疫情防控有关事宜
(一)请参考人员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医院、体检时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生体检前应密切监测个人体温及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时,应及时就诊,严禁带病参加。
(二)体检签到时需提供本人体检前48小时内在四川省内无疫情发生地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注意:核酸检测证明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请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采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参加体检;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请在微信小程序“绵疫控”上查询。)
(三)按“四川疾控健康提示”“绵阳疾控健康提示”落实防控要求,省外无疫情地区、7天内低风险区、有疫情发生未划分风险区旅居史的,主动给所在的社区(村)、单位、入住酒店报备,在川无疫情发生地3天内至少进行2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间隔至少24小时),两次结果未出来前,非必要不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并做好健康监测。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体检:
1.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行程卡为“红卡”、“橙卡”“黄卡”、带星号风险未排除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
3.体检前1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期限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期限的考生;
5.体检前7天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者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体检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
7.共同居住者为进口货物或入境口岸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的考生;
(四)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当天无法到达规定地点的,视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体检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秩序,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体检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体检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不具备继续完成体检条件的考生,由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七)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体检医院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体检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疫情形势及时动态调整。请考生主动关注“绵阳疾控”微信公众号每日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示》或在微信小程序“绵疫控”本地管控政策栏目中按需查询,特别是其中风险地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八)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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