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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四川广元苍溪县引进疫情防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5人】
作者:易尚教育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0-03-10 16:02:34 阅读:1775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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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四川广元苍溪县引进疫情防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5人,报名时间:2020年3月12日18:00截止,易尚教育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号)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疫情防控相关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单位及名额

  苍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引进名额5名。

  二、引进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17、2018、2019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即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即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预防医学专业引进4人,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引进1人。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

  在苍溪县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政治品行、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3.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或乡镇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8.失信人员在记录期内的。

  9.拒绝、逃避征集,拒服兵役义务的。

  10.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此次引进报名方式为网络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2日18:00。报名人员登录苍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cncx.gov.cn)下载《苍溪县2020年公开引进疫情防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1寸免冠彩色近照扫描在表上),与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等扫描图像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cxxrcb@126.com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岗位)××(姓名)”。

  (二)资格审查

  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中共苍溪县纪委监委、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不需到场),对初审合格人员在2020年3月13日前发送考试通知。初审合格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各一份,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2张。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自己的真实信息,发现弄虚作假及舞弊行为的,取消参考资格,已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对在引进工作中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公开考核

  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公开考核。考核时间为2020年3月15日在苍溪县城集中进行,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考核成绩低于70分(最低分数线)的,不予引进。若岗位报名人数过多,则增加笔试确定入闱面试对象。

  (四)体检

  1.体检名额。根据引进名额,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由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苍溪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排序确定。

  2.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在指定的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成绩在苍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及递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主管部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考生主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5.体检费用。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五)考察

  考察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察不合格、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苍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七)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引进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签订引进人才协议、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县财政给予8万元安家补助费用和每月500元“引进人才岗位津贴”,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组织管理与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引进人才工作在苍溪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县卫生健康管理局配合,县纪委监委进行监督。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咨询与解释

  本公告由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0839)5223730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9)5220368

  监督电话:中共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0839)5229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