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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四川巴中南江县考核招聘疫情防控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6人】
作者:易尚教育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0-03-10 16:02:39 阅读:1699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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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四川巴中南江县考核招聘疫情防控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人,报名时间:2020年3月9日至3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易尚教育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社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44号)、《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4号)和《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9号)等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招聘疫情防控急需紧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6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6名疫情防控急需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要求详见《南江县2020年2月公开考核招聘疫情防控急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20年7月31日前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2020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计算截至时间报名首日);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6.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4.现役军人的;

  5.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9日至3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及程序:应聘人员登录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cnj.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资料,将本人身份证、资格证、毕业证(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鲜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材料扫描件、近期免冠照片电子版、报名表电子版压缩打包(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发至招聘单位报名邮箱476686188@qq.com。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查

  南江县卫健局组织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符合报名要求的及时电话确认,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及时电话回告(审查时间控制在24小时内)。应聘人员提供证件、材料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三)网上面试、考察聘用

  2020年3月13日上午10:00,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网上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为75分及以上的为面试合格。面试合格的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招聘名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先行聘用人选,若与确定为先行聘用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则采取加试办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先行聘用对象。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为面试不合格,将不得进入先行聘用等后续所有环节。确定为拟先行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予以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办理聘用、编制、工资等手续。2020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待符合《公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时办理聘用手续。

  疫情过后,县人社局、县卫健局组织聘用人员办理体检、档案转递、政审等手续。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聘用人员来南江县需持健康证明,需隔离观察的隔离观察14天后参加疫情防控工作。

  (四)事后备案

  因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五、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所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县人社局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事信息栏目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后续各环节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者应确保联系方式的准确和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七、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一)报名点咨询电话

  县卫健局人力资源股:0827-8221136

  县人社局:0827-8227499

  (二)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委):0827-8225189

  八、本公告由南江县县卫健局、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