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招募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2〕167号)和《巴中市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招募工作实际,现将补充招募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需求
结合前期招募情况,全市共计划补充招募医疗卫生岗411人(含应急岗68人)和校医辅助岗77人(详见附件2),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医疗卫生岗(含应急岗):主要负责协助开展核酸采样检测、医疗应急救治、隔离场所管控、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防治监督、公共卫生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校医辅助岗:主要负责协助开展中小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传染病哨点监测及预防控制等工作。
具体岗位由各县(区)和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安排。
二、服务期限
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服务时间为3年。其中,应急岗服务时间为1年,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可申请延期,总服务时间不超过3年。
三、招募对象
1.省内普通高校202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省外普通高校2022届和离校未就业的2020、2021届医药卫生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四川籍毕业生;
3.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的省内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医药卫生类专业2022届毕业生;
4.2021年、2022年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省内外高校医药卫生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期满并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的,视同2022届毕业生,可报名考试。
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
前期已通过我市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招募已签订志愿服务协议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补充招募。
四、招募人员条件
(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自愿从事公共卫生相关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四)大学本(专)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等党纪政务处分的。
2.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募到相关岗位的。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被招募者有不符合招募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招募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被招募者本人承担。
五、招募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8日9:00-11月24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考生之家网(http://bm.e21cn.com/)。
3.报名要求:
①岗位选择。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同时勾选“是否同意调配”。若勾选“是”,则表示岗位在满额的情况下,愿意调配到其他岗位;若勾选“否”,表示岗位在满额的情况下不愿意调配,则自动放弃选择其他岗位的权利。
②信息填报。报名时,考生应先登录报名网站考生之家网(http://bm.e21cn.com/),按网络提示,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有关信息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巴中市2022年补充招募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报名信息表》(简称《报名信息表》)各项内容。考生须准备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认证件。
③上传相片。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大小在10KB至30KB之间(温馨提示:考生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不使用该工具将无法正常上传照片。如遇照片上传技术问题,可咨询报名网站技术服务电话)。
4.资格初审。
考生请于11月19日至11月24日期间,登录考生之家网(http://bm.e21cn.com/)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如因考生本人未完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造成报名未成功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并于2022年11月25日15:00至11月27日9:00前凭报名时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考生之家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及时间。
采取笔试的方式择优招募,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医疗卫生岗(含应急岗)和校医辅助岗笔试科目为《卫生公共基础》,考试范围参照《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考生之家网上公布,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查询。
考试时间:2022年11月27日上午9:30—11:30。
考试地点:以打印的准考证通知地址为准。
(三)调剂。
对笔试后未达到计划招募人数的岗位,由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统筹,原则上在报考同一县区的超出招募人数的其他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仍然达不到招募计划的可跨县区调剂。报名时选择不同意调配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调剂。
(四)体检。
根据招募岗位及招募人数,按照报考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请考生带上网上报名时的原件和《报名信息表》2份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而产生的空额,由用人单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最多递补2次)。体检原则上在12月2日前完成,各县(区)和市级用人单位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募资格,所缺岗位按照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招募人员名单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募的,办理招募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募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招募人员的资格,出现的空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组织选岗并签订协议。
公示结束后,拟招募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分别向县(区)卫生健康局、教育科技体育局和市级用人单位报到。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和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教育科技体育局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服从调配”原则,按分数高低排名由拟招募人员选岗,必要时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调配。各地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用人单位及时与招募人员签订志愿服务协议。
(七)培训上岗。
针对招募人员的专业背景、实践经验等,由用人单位对招募人员组织岗前培训,提高项目人员岗位适应能力。并于2022年12月中旬正式上岗。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组织考核
服务期满后,由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依据职责统一组织考核并出具考核结果证明,抄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激励措施
(一)服务期间待遇。
1.待遇保障。项目人员服务期间待遇水平可参照“三支一扶”人员待遇水平确定,所需经费由市、县(区)政府分别统筹资金依规予以保障。
2.工龄计算。项目人员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招募单位报到之日起算。到基层单位的,计入基层服务年限。
3.中途退出。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终止服务协议申请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安排退出。
(二)就业支持政策。
1.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在乡镇及以下(含社区)服务满2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下同)加4分,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6分;在其他机构服务满2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加4分,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6分。按本方案规定享受服务基层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再享受本项加分政策。
2.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聘用条件,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可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县(区)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其中,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人员,可直接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县(区)的县、乡(镇)事业单位。
3.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在市级相关部门统筹指导下,同等条件优先聘用为编外工作人员,依法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
4.报考规范化培训加分。服务满1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医药卫生类专业项目人员,报考我省住院医师、护士、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时,向所报考的培训基地提出书面申请,经规范化培训基地核实后,对其招收考核总成绩加5分。
5.职称评定优先。医药卫生类专业人员在乡镇和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时间,计算为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人员,凭考核合格证明,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
6.助学贷款代偿。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7.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参加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录(聘)、自主创业、落户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8.其他。服务期限为1年的应急岗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后的支持政策,按照《四川省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实施方案》(川卫人教函〔2022〕84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募工作中,对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招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九、疫情防控要求
考试及招募期间疫情防控根据国家、省和我市最新防疫要求执行,请考生留意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巴中市疾控中心等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因个人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实影响招募或考试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十、特别提示
(一)本公告及招募工作相关公告在巴中市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招募工作安排。因报考考生不主动、不及时、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上岗等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人员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如因无法与报考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考生自行负责。
(三)招募考试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会另行公告。
本公告按市级招募专班相关部门分别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如下:
1.医疗卫生岗咨询电话:
巴中市卫生健康委:0827-5273666
巴州区卫生健康局:0827-2131863
恩阳区卫生健康局:0827-3368576
南江县卫生健康局:0827-8221136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0827-7221747
平昌县卫生健康局:0827-6260768
巴中经开区社会事务局:0827-8651040
2.校医辅助岗咨询电话:
巴中市教育体育局:0827-5813636
巴州区教育科技体育局:0827-5221309
恩阳区教育科技体育局:0827-3368721
南江县教育科技体育局:0827-8100280
通江县教育科技体育局:0827-7677213
平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0827-6222816
巴中经开区社会事务局:0827-8651063
医疗卫生岗监督电话:0827-2263676(巴中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校医辅助岗监督电话:0827-5827378(巴中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1.巴中市2022年补充招募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报名信息表
2.巴中市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补充招募数量分配表
3.疫情防控要求
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7日
附件1巴中市2022年补充招募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报名信息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照片 |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籍 贯 | ||||||
现户籍地 | 政治面貌 | ||||||
学籍档案 保管单位 | 婚姻状况 | 全日制教育学历、学位 | |||||
全日制教育 毕业时间 | 全日制教育 毕业院校 | 全日制教育毕业专业 | |||||
在职教育 学历、学位 | 在职教育 毕业时间 | 在职教育 毕业院校 | |||||
在职教育 毕业专业 |
| 通讯地址 | 取得资格 名 称 | ||||
取得时间 | 联系电话 | ||||||
报考单位 | 报考岗位 | 是否愿意 调配 | 是□ 否□ | ||||
专业学习工作经历(请填写起止时间、就读院校及专业、证明人) | |||||||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请填写关系、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 | |||||||
初审结果 | 审核意见 | ||||||
照片审核结果 | 照片审核意见 | ||||||
报考人员签名 | 本人确认自己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经审查不符,承诺自动放弃考试和招募资格。
报考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资格复审意见 |
年 月 日 | ||||||
备注:报考单位栏直接填报县(区)或市级单位名称代码即可,报考岗位栏选填医疗卫生岗、
校医辅助岗,应急岗代码为01、医疗卫生其他岗代码为02、校医辅助岗代码为03;是否愿意调配栏在对应□内打“√”。
附件2巴中市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补充招募数量分配表
代码 | 县(区) | 医疗卫生岗 | 校医辅助岗 (03) | 小计 | |
应急岗 (01) | 其他(02) | ||||
01 | 巴州区 | 7 | 60 | 4 | 71 |
02 | 恩阳区 | 18 | 79 | 17 | 114 |
03 | 南江县 | 23 | 57 | 15 | 95 |
04 | 通江县 | 0 | 20 | 22 | 42 |
05 | 平昌县 | 0 | 98 | 14 | 112 |
06 | 巴中经开区 | 6 | 9 | 2 | 17 |
07 | 市中心医院 | 1 | 9 | / | 10 |
08 | 市疾控中心 | 3 | 0 | / | 3 |
09 | 市妇幼保健院 | 9 | 11 | / | 20 |
10 | 市中心血站 | 1 | 0 | / | 1 |
11 | 市第五中学 | / | / | 1 | 1 |
12 | 市高级中学 | / | / | 1 | 1 |
13 | 市实验小学 | / | / | 1 | 1 |
合计 | 68 | 343 | 77 | 488 |
附件3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8天开展健康排查,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所有考生须持本人首场考试前3天3检(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3次采样均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最后一次须在省内无疫情地区进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采样时间、检测结果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考。
四、考生应至少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查验健康码、扫场所码及体温检测准备。
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经驻点医务人员排查,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1.考试前8天内有港台地区、国外旅居史;
2.考试前7天内有国内高、低风险区旅居史且未完成相关防控措施的;
3.省外无疫情发生县(市、区、旗)来(返)川人员未落实“入川即检”相关措施或未按照疫情防控提醒短信落实相关管理措施的;
4.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医学观察期内的;
5.考试前7天内接到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风险提示要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且未完成相关防控措施的;
6.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7.考试前有不适症状或有健康状况异常的人员(包括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且未排除新冠肺炎感染者的。
七、考生如因有密切接触史、相关旅居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八、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九、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考点所在城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巴中疾控”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以及我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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